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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疫苗报废处理制度
一、疫苗应严格按计划使用,尽量避免浪费,如有报废处理应指定专人负责。
二、疫苗报废实行接种单位、区、市疾控中心分级负责制。由区及区以上疾控中心逐级负责审批、登记和报废处理。
三、接种单位应及时向区及区以上疾控中心逐级报送疫苗报废审批表,同时向区疾控中心上缴报废疫苗。
四、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疫苗过期、失效、或因疫苗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时,区疾控中心按照疫苗报废审批表内容核实疫苗数量、批号、原因等情况,按照上报内容进行登记、签字,对报废疫苗进行无害化处理后统一销毁。
五、接种单位应同时将疫苗报废审批表上报至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六、因冷链环节等其它原因导致疫苗报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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