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处水电管理中心用水用电管理办法.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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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处水电管理中心用水用电管理办法 第一条用水用电申请及受理 (一)凡需用水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水电管理职能部门提出申请,校外单位和个人须与学校签订《供水供电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 (二)单位和个人变更用水用电性质、户名,暂停或停止用水用电,移动计量设施应事前向水电管理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三)单位需新增大功率(单件2KW以上、多件总功率10KW以上)用电设施设备,应将购买申报资料报后勤保障处水电管理中心备案。 第二条水电计量管理 (一)凡单位和个人用水用电须安装计量表,各楼栋和凡能集中计量的单位须安装总表,对难以独立计量的单位和个人其用电量按电器功率实行分摊其用水量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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