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史学教案-北京政府的法律制度.docVIP

法律史学教案-北京政府的法律制度.doc

此“司法”领域文档为创作者个人分享资料,不作为权威性指导和指引,仅供参考
  1. 1、本文档共4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北京政府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北京政府的立法概况 ??? 一、北京政府的立法活动 ????北京政府在其存续的大部分时间里,为维持表面上的“民主共和”体制,同时为应付国内民主势力的要求与压力,也进行了一系列的立法活动。从总体上看,大致体现在两个方面: ??? (一)援用、删修清末法律。?????????????????????????????????????????????? ????由于清末时期,法律制度已开始了近代转型,所以北京政府的立法活动,首先表现为援用、删修清末新法律。1912年3月10日,袁世凯在北京宣誓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时,即发布《暂准援用前清法律及新刑律令》:“现在民国法律未经定议定颁布,所有从前施行之法律及新刑律,除与民国国体抵触各条,应失效力外,余均暂行援用,以资遵守。” \o \o 转到底部注释[1] [1]4月3日,临时参议会又通过了《议决暂时适用前清之法律咨请政府查照办理文》,指出:“所有前清时规定之法院编制法、商律、违警律及宣统三年颁布之新刑律、刑事民事诉讼律草案,并先后颁布之禁烟条例、国籍条例等,除与民主国体抵触之处,应行废止外,其余均准暂时适用。惟民律草案,前清时并未宣布,无从援用,嗣后凡关民事案件,应仍照前清现行律中各条规定办理,惟一面仍须由政府饬下法制局,将各种法律中与民主国体抵触各条,签注或签改后,交由本院议决公布施行。” \o \o 转到底部注释[2] [2] ??? (二)制定新法规。?????????????????????????????????????????????? ????在援用、删修清末法律的同时,北京政府还根据统治的需要,着手进行新法规的制定工作。1912年北京政府成立后,就设立了专门的法律编纂机构“法典编纂会”,由法制局长兼任会长,从事民法、商法、民刑事诉讼法的起草修订工作。1914年2月,政府裁撤“法典编纂会”,设立“法律编查会”,隶属于司法部,由司长总长兼任会长。1918年7月,又改称“修订法律馆”,任用一些留学归国的法律人才,并聘请若干外国专家作顾问,继续开展制定、修改法律法规的工作。 ??? 二、北京政府的立法阶段 ????从立法沿革看,北京政府的立法可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 ??? (一)袁世凯统治时期(1912~1916年)????????????????????? ????袁世凯统治时期是北京政府形式上保持统一的时期。在这一时期里,北京政府的法规基本上可以在全国统一适用。在此阶段,立法活动较全面展开,除制定、颁布宪法性文件外,还完成了刑律、商律、诉讼律的修订,起草了第一个《修正刑法草案》。 ??? (二)袁世凯的后继者统治时期(1916~1928年)????????????????????? ????1916年6月袁世凯死后,北京政府由形式上的统一走向公开分裂。北洋军阀分为以段祺瑞为首的皖系、以曹锟、吴佩孚为首的直系、以张作霖为首的奉系三大派别,他们之间争权夺势的混战连年不绝,北京中央政权也随各派军阀势力的消长而不断更迭。在各派军阀把持“中央政府”期间,也进行了一些制宪和立法活动。特别是1921年华盛顿国际会议召开,北京政府在全国民众的压力下,向各国提出收回领事裁判权问题。国际会议议决由各国派员来华调查司法情况。北京政府急令司法部对于司法上应行改良之事积极进行,并令修订法律馆抓紧编纂民刑各法典。在此阶段制定了宪法,形成第二个刑法草案,完成民法典各篇草案的拟定。但因各派军阀严重对立,北京政府几番易主,立法活动时断时续,“中央”颁布的宪法、法令也难以在全国范围内贯彻施行和统一适用。 ??? 三、北京政府的立法特点 ????北京政府时期的立法表现出固有法与继受法相结合的过渡性特点。 ??? (一) 北京政府的立法表现出保留一些传统律令规定的特点????????????? ????袁世凯在1912年9月20日宣称:“中华民国以孝悌忠义礼义廉耻为人道之大经,政体虽更民彝无改”。他要求全国国民“恪守礼法,共济时艰” \o \o 转到底部注释[3] [3]《修订刑法草案》的要旨也明确指出立法应当“必依乎礼俗”、“必视乎吏民之程度”。 \o \o 转到底部注释[4] [4]北京政府《民律草案》没有照搬《大清民律草案》,而是加以较大幅度的修正,原因正如江庸所言:“前案多继受外国法,于本国固有法源,未甚措意。”“旧律中亲属继承之规定,与社会情形悬隔天壤,适用极感困难” \o \o 转到底部注释[5] [5]在这样的认识背景之下,北京政府的各种立法大都保留了一些传统的规定。 ????例如,在宪法方面,“天坛宪草”规定“国民教育,以孔子之道为修身大本”。在民事法方面,援用了“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该部分的条款体现的是

文档评论(0)

子不语 + 关注
官方认证
服务提供商

平安喜乐网络服务,专业制作各类课件,总结,范文等文档,在能力范围内尽量做到有求必应,感谢

认证主体菏泽喜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IP属地山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71726MA7HJ4DL48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