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学课件-海事的法律冲突法.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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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的法律冲突法 (Chapter Fifteen The Law of the Conflict of Laws for Maritime Affairs) 一、海事关系的法律冲突 (一)船舶物权的法律冲突 船舶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对船舶行使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通常包括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 1.船舶所有权 船舶所有权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船舶所有权的特征:(1)船舶所有权的主体是船舶所有人,但在有些国家,船舶经营人也可以成为船舶所有权的主体。(2)船舶所有权的客体是船舶,包括船舶属具。(3)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进行登记。 由于各国对于船舶所有权取得和消灭的船舶登记规定的条件不尽相同,导致了各国法律关系船舶所有权取得和消灭条件方面的差异和法律冲突。 一、海事关系的法律冲突 2.船舶抵押权 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船舶抵押权是由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所有人授权的人通过订立书面合同来设定的。 设定船舶抵押权,应当进行登记,只有经过登记的船舶抵押权,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抵押权人将被抵押船舶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的,抵押权随之转移。 各国一般规定,按照船舶抵押权的登记顺序,登记在先的先受偿,以确保先登记的船舶抵押权人的权益。 一、海事关系的法律冲突 3.船舶优先权 船舶优先权是海事请求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船舶优先权具有秘密性、追及性和程序性。 各国对于船舶优先权的项目、顺序及标的等规定不尽相同,导致了法律冲突的产生。 一、海事关系的法律冲突 (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冲突 引起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产生法律冲突的原因:(1)承运人的责任;(2)托运人的责任。 (三)船舶碰撞的法律冲突 广义的船舶碰撞是指两艘或两艘以上船舶的某一部位同时占据同一空间,致使一方或几方发生损坏的物理状态。 狭义的船舶碰撞是指对碰撞的船舶给予特别限定的碰撞,或者称为海商法上的碰撞。 各国法律中关于碰撞船舶的范围,构成船舶碰撞的条件的规定。 1910年《船舶碰撞公约》。 一、海事关系的法律冲突 (四)海难救助的法律冲突 海难救助是指对在海上遭遇灾难的船、货及相关的运费及与被救助财产有牵连的人命,由外来力量对其进行救助的商业活动或法律行为。 各国法律及国际公约对海难救助的标的,构成海难救助的危险的规定。《1910年统一海难援助和救助某些法律规定的公约》和《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 一、海事关系的法律冲突 (五)共同海损的法律冲突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包括共同海损牺牲与共同海损费用。虽然各国对此均有规定,但其规定的详简程序不同,对于确定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时所采取的方法和所考虑的因素也不尽相同,导致了法律冲突的产生。 目前,这方面的国际公约有1974年及1994年修订后的《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一、海事关系的法律冲突 (六)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冲突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在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作为责任人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承租人等,可根据法律的规定,将其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法律制度。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表现形式:“委付制度”;“执行制度”;“船价制度”;“金额制度”;“并用制度”。 各国立法和有关的国际公约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规定。《1924年关于统一海运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1957年关于海运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的公约》和《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 二、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一)国际条约优先原则 过去的几十年中,海事法的统一工作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制定了大量的国际条约,不但涉及统一海事实体法,也涉及统一的海事冲突法。由于国际条约对于协调各国相互之间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一些国家规定在处理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关系问题上,国际条约优先适用。 我国亦是如此。 二、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二)国际惯例补缺原则 由于在国际航运中,经反复实践逐渐形成的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的国际惯例具有灵活性和实用性的特点,可以弥补国际公约及有关国内法规定的不足,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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