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学课件-代理法.pptVIP

国际法学课件-代理法.ppt

此“教育”领域文档为创作者个人分享资料,不作为权威性指导和指引,仅供参考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一节 代理法概述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1、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或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在代理制度中,以他人名义或自己名义为他人实施民事行为的人,称为代理人。由他人代为实施民事行为的人,称为被代理人,也称本人。与代理人实施民事行为的人,称为第三人。根据代理权产生的根据,可以将代理区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根据代理人代理权来源的不同,可以把代理区分为本代理和复代理;根据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的方式,可以把代理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等。 2、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以为意思表示为职能 2)代理人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 3)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或经由间接代理人归属于被代理人 3、代理制度产生的原因 代理制度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 在罗马法上,以罗马的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为背景 ,尽管曾出现过类似于后世有关委托代理的相关规定,但一直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代理制度。 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商业交易频繁,规模不断扩大,而且社会生活日趋广泛和复杂, 迫切需要通过他人代为办理各项事务,这就使得代理制度的产生成为必要和可能。《法国民 法典》将代理制度作为“委任契约”列入“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实现了代理制度的初步 立法化。《德国民法典》则将代理制度列入“法律行为”一章加以规定,并被许多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所效仿。 我国现行的民事立法上,明确规定了代理制度,并将代理区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其中,《民法通则》第四章第二节为关于代理制度的一般规定及关于直接代理制度的规定;《合同法》第二十一章则设有两个条文,即第402条和第403条,规定间接代理关系消灭的特殊原因。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民事立法上,之所以广泛承认代理制度 二、代理权的产生 (一)大陆法的规定 大陆法把代理权产生的原因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称为意定代理,另一种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称为法定代理人。 (二)英美法的规定 英美法认为代理权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明示代理 2、暗示代理 3、客观必须的代理 4、追认的代理 1、明示代理 所谓明示代理是指被代理人以明示的方式指定某人为代理人的代理。 明示代理中的代理权是被代理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明确授予代理人的,有的对代理权限作了明确的表述,也有的对代理权限大小没有作具体规定,指示泛泛指出一个合理的范围。 [帕劳诺玛发展公司诉法妮新织造有限公司案](1971) [任特诉佛兰威克案](1893) [帕劳诺玛发展公司诉法妮新织造有限公司案](1971) 被告公司一秘书以公司名义租了辆车子,但用于私事,被告认为秘书雇车私用,非公司业务,拒绝付款,法院认为公司的秘书有暗示的合理权限为公司目的订车,原告只认为秘书为被告的代理人,故公司应付款,至于私用问题只能由公司内部处理。 [任特诉佛兰威克案](1893) A是被告酒吧的经理,被告已禁止A用信用卡去买香烟,但A仍然在原告处用信用卡买了香烟,被告想以已禁止A用信用卡买香烟为由拒绝付款。法院认为:A作为被告酒吧的经理,按常规有权用被告的信用卡买烟,原告只认为A为被告的代理人,至于禁止没有,原告并不知晓,故被告应付款 2、暗示代理 所谓暗示代理是指除明示代理以外的因双方存在的关系或特别的行为而产生的代理,如A与B是夫妻关系,B在外面用A的信用卡买东西,A就应付款,除非A告诉店主不要以信用卡形式卖东西给B。 [里奥德诉葛内斯斯密斯公司案](1912) 被告指派一公司职员从事了几项业务外事项,即帮助客户转让财产,后来这个职员使客户大受损失,这一客户告了被告,法院认为,这个职员受被告指派从事非业务事项,这就是从被告的指派行为中获得了暗示代理权,故被告应对客户负责。 3、客观必须的代理 客观必须的代理权是在一个人受委托照管托运另一个人的财产,为了保存这种财产而必须采取某种行动时产生的,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受委托管理托运财产的人并没有得到采取这一行动的明示授权,但由于客观情况的需要必须视为其为具有某种授权。例如承运人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有权采取保护财产的必须行动,如出售易于腐烂的或有灭失可能的货物。但取得这种代理权是很困难的,根据英美法判例,行使这种代理权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三个条件: (1)行使这种代理权是实际上或商业上必须的 (2)代理人在行使这种权利前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得到委托人的明示 (3)代理人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善意的并且必须考虑到所有有关当事人的利益 [斯佩内

文档评论(0)

子不语 + 关注
官方认证
服务提供商

平安喜乐网络服务,专业制作各类课件,总结,范文等文档,在能力范围内尽量做到有求必应,感谢

认证主体菏泽喜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IP属地山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71726MA7HJ4DL48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