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2页,其中可免费阅读6页,需付费200金币后方可阅读剩余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 4、文档侵权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PAGE 2
序 言
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一个是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决无罪。有很多人认为,无罪辩护应当用在无罪或者被冤枉的人身上,而那些为真实罪犯做无罪辩护的律师就是“昧着良心”、就是“收了黑钱”。但无论是1995年发生的聂树斌案 [1],还是1996年发生的呼格吉勒案[2],又或者是1998年的杜培武案[3],都显示出无罪辩护的重要性,那些在当时被认为是“应当被严惩”的“真实的”罪犯,当无罪辩护没有在他们身上起到应有的作用的时候,最终成为了冤假错案的受害者。现在,越来越多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