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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小区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模板.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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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GE 6 — — PAGE 5 — 附件1 附件1 __________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保障业主行使物业管理权利,维护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是全体业主意志的集中体现。 第三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基本情况如下: 物业类型包括(可多选): (□住宅、□办公楼、□商业、□厂房仓库、□其他类型);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 (二)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建筑物总共 栋(幢),其中住宅 栋(幢);专有部分(不含无产权的车位、摊位、杂物间等)总共 个,专有部分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章 业主大会 第四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通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名称为: (项目名称)业主大会(以下简称业主大会);地址: 市 区(县) 街(乡、镇) 社区(村)。 业主大会拥有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事务的最高议事权和最高决策权,代表和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 业主大会通过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作为其执行机构,以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业主委员会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对业主大会负责。 业主委员会的名称为: (小区名称)第某届(如第一届、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坐落: 。首届业主委员会由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产生,后续每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危及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第七条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在社区(村)党组织、本小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活动,自觉接受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运作,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城管、综治、消防等部门,共同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环境治理、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不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 (一)修改本议事规则(含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及工作规则)、管理规约; (二)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增补、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或候补委员; (三)是否设立业主代表会议或者业主监督委员会; (四)明确业主代表会议的权限与议事规则、业主代表的产生方式; (五)制定业主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选举业主监督委员会委员,明确业主监督委员会的办公场地、办公经费来源; (六)听取和审议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和业主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工作报告,审查业主委员会收支预算决算报告; (七)决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工作津贴的来源、支付标准; (八)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九)改变物业管理方式,解聘、续聘及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十)决定物业服务的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的调整方案; (十一)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十二)决定维修资金的管理方式及其续交、补交方式,审议维修资金计划使用事项;自行管理维修资金的,建立完善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十三)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方式; (十四)公共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十五) ; (十六)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 业主大会会议 第九条 业主大会应当通过业主大会会议的方式作出决定。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以外,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均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的召开频次为: (每半年召开一次、每年召开一次、每两年召开一次);召开形式为: (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集体讨论的形式)。(备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包括纸质形式、短信或者微信形式、电子投票形式) 第十条 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的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按下列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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