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2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特征和类型特点 和合:中国文化的精髓 实现社会和谐是中西古今社会管理者所追求的理想目标。 《尚书·尧典》“百姓昭明,协和万邦” 《周易·乾卦》“首出庶物,万国咸宁” 《论语·颜渊》 “四海之内皆兄弟” 、“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 《老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庄子·齐物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 《墨子·兼爱上》 “兼相爱,交相利” 《礼记》“大同”、“小康” 洪秀全“太平天国” 康有为、孙中山的“天下为公” 和谐——和合——中国文化人文精神的精髓(张立文) “和”字有两种左右组合造型。 一种是从龠禾声的“龢”。《说文解字》:“龢,调也,从龠禾声。”所谓“调”,《说文解字》曰:“调,龢也。”段玉裁注曰:“龢,各本作和,今正。龠部曰:龢,调也。与此互训。和,本系唱和字。” “和”是从龠(竹制编管)吹奏出来的乐曲,表现音乐的协调一致、和声悠扬状态。 另一种是从口禾声的“和”。《说文解字》:“和,相应也,从口禾声”,段玉裁注曰:“古唱和字”。 “和”之本义是指龠发出的声音是和谐、相应的,进一步引申为诸多要素、成分的调和、和谐、协调、相应和恰到好处。 “谐”字亦有两种左右组合造型 一种是从言皆声的“諧”。《说文解字》:“諧,詥也,从言皆声。”“詥,諧也,从言合声。”段玉裁注曰:“詥之,言合也。”《六书统》:“谐,詥,从言从和,合众意也。”《玉篇》:“谐,合也,调也”。而“合”字,《说文解字》:“合,亼口也,从亼口。”其上半部分“亼”为古文“集”字,《说文解字》解“亼”为:“三合也,从人一。象三合之形。凡亼之属皆从亼,读若集”,意指将诸多元素采集到一块。而“合”下半部分“口”象人体或容器的口形,意指质能或信息输入或输出的接口。“谐”、“合”的总体意象是:广泛采集众多元素,汇合纳入口中,覆盖发酵,酝酿出新生态。 另一种是从龠皆声的“龤”。《说文》:“龤,乐龢也,从龠皆声。《虞书》曰:‘八音克龤’。”段玉裁注曰:“龤训龢,龢训调,调训龢。三字为转注。龤龢作諧和者,皆古今字变。” “谐”、“合”与“和”义同。 关于和(龢)、谐(龤)与合的关系,《篇海类编·器用类·龠部》说:“龢,《左传》:‘如乐之龢。’又徒吹曰龢。今作和,又谐也,合也。” 和谐就是和、合、和合,表明人与自然、社会、人际、民族、种族、国家、宗教、心灵、文明间各种错综复杂关系的协调、谐和与和合 。 和实生物,同则不继——西周到春秋时期的“和同之辨” 《国语·郑语》载,西周末年史伯论和同,他批评周幽王排弃明智有德之臣和贤明之相,而宠爱奸邪昏庸、不识德义的人。 “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生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刚四支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正七体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纪以立纯德,合十数以训百体,……周训而能用之;和乐如一,夫如是,和之至也。” 和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日常生活、社会政治、养生卫体等矛盾多样性的统一与和谐在思维形式中的反映,是对矛盾对立的多种统一形式的认识,是对于周幽王搞“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同上)的弃和而同的抨击。 周幽王(前795—前771 )是周宣王的儿子,西周末代君主。姬姓,名宫湦(湦一作涅、湼)。他贪婪腐败,不问政事,重用「为人佞巧,善谀好利」的虢石父进行专利,引起国人强烈不满。又废嫡立庶,废除申后及太子宜臼,立褒姒为后及其子伯服为太子,并加害太子宜臼,致使申侯、缯侯和犬戎各部攻宗周。周幽王为取悦褒姒,数举骊山烽火,失信于诸侯。结果,被犬戎兵杀死于骊山之下,公元前771年,西周灭亡。 “烽火戏诸侯” 《论语·学而》:“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 ——治国用“和”《论语·子路》:“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人与人间关系用“和” 所谓“和”:其一,诸多性质不同或对待的要素、事物所构成的和合体,即统一体;其二,相互差异、对立的东西互济互补,以达到平衡、均平、和谐;其三,平衡、和谐为了形成新的和合体,即新东西、新事物的产生。 所谓“同”,其规定是:其一、没有异议或不同意见的同声附和;其二,完全相同事物的相济相加,不产生新事物、新东西;其三,简单的专一、同一,而无比较。 《老子》第四十二章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 ——万物阴阳和合 《老子》第五十五章》 :“知和曰常,知常曰明。” 王弼注:“物以和为常,故知和则得常也。不皦不昧,不温不凉,此常也。”(《老子道德经注》《王弼集校释》 ) “和”——常——道 王弼(226~249),魏晋玄学理论的奠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