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领取终身无子女和孤寡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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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领取终身无子女和孤寡退休人员 生活费补贴承诺书 一、告知书 根据《关于提高企业中终身无子女和孤寡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川劳社办〔2005〕58号)以及《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川劳社发〔2006〕18号)第五十条第七款的规定,职工退休前未生育子女的(不含已有抱养、过继子女),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每月增发40元的基本养老金;这类人员退休时孤身一人的,每月增发60元的基本养老金;终身无子女的退休、退职职工其配偶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增发基本养老金由每月40元提高到每月60元的规定,申请上述待遇需提供的《终身无子女或孤寡证明》,可由参保人书面承诺,并要求承诺情况属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参保人承诺情况核定增发基本养老金。对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或书写能力的申请人,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承诺。 若申请人承诺不属实,社保经办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增发待遇,并按照《社会保险法》第88条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 二、承诺书 参保人(监护人)已认真阅读《申请领取终身无子女和孤寡退休人员生活费补贴告知书》,已充分知晓领取增发养老金的条件及作出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 参保人(监护人)郑重承诺:参保人系 (填写未婚、已婚、离异、丧偶之一)情况,至今未生育且未收养、过继子女,符合领取终身无子女或孤寡生活补助费。本人的上述承诺真实、准确、有效,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捺印) 承诺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日期: 温馨提示:“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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