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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中央级普通高等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实施办法(试行).pdfVIP

大学“中央级普通高等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实施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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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大学“中央级普通高等学校改善基 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 “中央级普通高等学校改善基本办 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 “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合理,更好地服务于学校的建设 与发展,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项目的申报、实施与管理,须严格遵照财 政部、教育部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第三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为学校项目统筹管理部 门,负责项目的统筹、组织、协调、检查、监督与绩效评价。 其主要职责是: 第四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基本建设处、后勤管理 处、信息办和保卫处为项目实施管理部门,分类负责相应设 备和资料购置类、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类、房屋修缮类项目的 具体实施与管理。主要职责是: 第六条 校内各单位应以学校和本单位中长期规划为依 据,综合实际需要,在专项经费支持范围内向相应项目实施 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申请。申请时须附详尽的必要性、可行性、 风险性和预期效益等分析材料。 (一)提前做好市场调研,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充分考 - 1 - 虑项目可能发生的费用,提高预算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 性。 (二)做好项目论证,组建 3—7人专家组,对项目的 必要性及可行性、建设内容、预算安排、进度计划、风险点、 建成后运行管理和预期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论证,并提出切 实可行的绩效考核指标。 第八条 各项目实施管理部门将论证后的项目申报书、 论证材料、项目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和项目支出预算等材料, 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汇总。 第九条 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经学校审核论证后的项 目,按照学校整体规划经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后统筹排序纳 入项目库。项目库实行三年滚动式管理,每年4月底前,由 各项目实施管理部门申报后续第三年的入库项目。 第十条 项目执行情况的评估检查和下一年度项目评审 由上级主管部门执行。每年6月底前,教育部委托专业评审 机构对上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项目库中下 一年度项目进行评审,初步确定拟执行的项目和资金额度。 第十一条 每年末,根据教育部项目评审结果,由学校 财经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后,可对项目重新排序,并确定下一 年度执行的项目及资金额度。 第十二条 各项目实施管理部门须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 的时间节点完成项目进度和资金支付手续。每年年初各项目 - 2 - 实施管理部门要制定详尽的本年度执行项目实施方案和推 进表并报送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第十三条 项目中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基建修缮、 服务等采购须按照 《XXXX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事项,必须签署合同, 合同管理按照 《XXXX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项目资金支付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和学校有关 规定执行。工程类项目最终结算以学校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 准。 第十六条 项目一经确定,须按申报的项目内容实施, 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会 同项目实施管理部门报学校相应议事机构研究同意后方可 变更。 第十八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以及各项目实 施管理部门要加大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必要时 学校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跟踪 审计。 第十九条 各项目执行单位和项目实施管理部门要建立 项目实施进度监测和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反馈项目实施中出 现的情况和问题。每年6月、9月和12月底前要向资产与实 验室管理处报送项目实施的总体进展、资金使用和管理情 况、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等。 - 3 - 第二十条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 善或违规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项目质量低下,进度滞缓,资 金滥用、安全隐患或者出现其他重要责任事故的行为,要按 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学校视情况可对项目 进行调整或中止。 第二十一条 每年末,各项目实施管理部门对归口管理 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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