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处理严重违纪学生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培养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依据新《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山东省省教育厅制定的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事实要清楚,证据要确凿,依据要准确,处分要适当,程序要规范,并做好被处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学生触犯国家法律,违反学校纪律,除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依照本条例进行处理。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在校生。
第二章处理的种类和运用
第四条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行为:
1.批评教育;
2.通报批评;
3.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
第五条对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实行年级、学校两级管理,按以下方式办理:
1.批评教育和通报批评由年级直接做出处理,并自处理决定下达后5天内报政教处备案。
2.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由年级提出处理意见,报政教处,学校审核同意后,学校发文。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校发文。
第六条对学生违纪行为实行“数错并处”的原则。
第三章处理
第七条对触犯国家法律、受司法部门处罚者的处理
1.被判刑、管制、拘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被行政拘留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被治安警告或治安罚款者,给予留校查看以上处分。
4.对组织煽动闹事、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视造成的后果,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八条对携带危险物品者的处理
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不主动交出,一经发现,没收物品,批评教育,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后果严重的开除学籍,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对组织、煽动闹事者的处理
对组织、煽动闹事、勾引校外人员闹事,破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后果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未造成严重后果,经教育认错态度叫好并能改正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较为严重、性质恶劣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第十条对盗窃、诈骗公私财物者的处理
1.有偷盗或诈骗行为者(未果),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盗窃财物或诈骗(或强迫他人请客),价值100元以下的,视其悔过表现,给予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处分;价值100—300元(含300元)者,视其悔过表现,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超过300元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撬门者(无论是否盗得财物)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4.屡教不改者,开除学籍处分。
5.以上现象第2.3.4款联系学生家长,情节严重呈报公安机关处理。
6.有意为他人提供作案工具、为作案人作伪证者,比作案人降一级处分。
7.有意窝赃、销赃者、与作案人同等处分。
第十一条对打架斗殴、聚众滋事者的处理
1.对肇事者的处理
(1)用语言污辱或用其他方式触及他人,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者,给警告以上处分。
(2)引起打架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对打人者的处理
(1)动手打人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处分。
(2)打人致伤者,负责看病养伤,给与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手段恶劣或致伤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学校给与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寻衅、报复打人者,加重一级处分。
3.对组织及策划打架者的处理
(1)后果较轻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后果严重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4.对持械打人,结伙打人者的处理
持械打人、结伙打人,后果较轻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后果严重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5.对打架中间介入者的处理
中间介入或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者,给予记过处分,导致事态发展造成严重后果者,给留校察看或予勒令退学处分。
6.对出示伪证者的处理
(1)为他人作伪证,给调查工作造成困难者,给记过以上处分。
(2)直接参与打架者犯此款加重一级处分。
7.对提供凶器者的处理
(1)未造成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造成后果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8.凡打架斗殴所发生的经济损失、医疗费、营养费以及其它相关费用,由肇事者或打人者负责赔偿和承担。
第十二条对教师、职工及其它公务人员有无理行为者的处理
1.无端污辱、漫骂、威胁教师、职工或管理人员者,记过以上处分。
2.造谣生事,利用网络散步流言,对教师、职工及其它公务人员进行人身攻击,有损他人形象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3.殴打教师、职工或管理人员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造成伤害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对生活作风越轨或道德败坏者的处理
1.在校生期间吸烟、喝酒、打牌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学生留宿校外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