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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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戒毒医疗机构开展戒毒治疗时,可在医务人员指导下使用具有戒毒适应症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三十一页,共四十五页,2022年,8月28日 医疗机构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二)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第三十二页,共四十五页,2022年,8月28日 关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培训 第一页,共四十五页,2022年,8月28日 基本概念 麻醉药品:系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停药会产生戒断症状能成瘾癖的药品。 精神药品:系指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能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可产生精神依赖性的药物。 第二页,共四十五页,2022年,8月28日 2005年11月14日执行卫生部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通知 (卫医发[2005]438号) 第三页,共四十五页,2022年,8月28日 为严格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 第四页,共四十五页,2022年,8月28日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页,共四十五页,2022年,8月28日   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六页,共四十五页,2022年,8月28日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 第七页,共四十五页,2022年,8月28日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页,共四十五页,2022年,8月28日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九页,共四十五页,2022年,8月28日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页,共四十五页,2022年,8月28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第十一页,共四十五页,2022年,8月28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第十二页,共四十五页,2022年,8月28日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第十三页,共四十五页,2022年,8月28日 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第十四页,共四十五页,2022年,8月28日 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后,应当于5日内到场监督医疗机构销毁行为。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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