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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管理要求 5、布局及设施、设备要求 6、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7、监测与记录 新修订规范简介索引 4、管理要求 4.2.1应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清洗消毒操作规程、质量管理、监测、设备管理、器械管理及职业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4.2.2 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将所有用于患者诊疗操作后的软式内镜均视为具有感染性,应立即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并进行人员防护。 4.2.3 工作人员进行内镜诊疗或者清洗消毒时,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如防水围裙、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罩、帽子、手套、专用鞋等。 4.2 内镜中心(室)的管理要求 4.2.4 不同系统(如呼吸、消化系统)软式内镜的诊疗工作宜分室进行;不能分室进行的,应分时间段进行。 4.2.5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流程应做到由污到洁,应将操作规程以文字或图片方式在清洗消毒室适当的位置张贴。 4.2.6 应具备适用于软式内镜清洗消毒的设备与物品,并进行严格管理。 4.2.7 每天诊疗工作结束后,应对诊疗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4.2 内镜中心(室)的管理要求 4.3.1 清洗消毒工作人员,其数量与本单位软式内镜诊疗工作量相匹配。 4.3.2 应当接受与其岗位职责相应的岗位培训,正确掌握以下知识与技能: a)清洗、消毒、灭菌的知识与技能。 b) 内镜构造及保养知识。 c)清洗剂、消毒剂及清洗消毒设备的使用方法。 d)标准预防及职业安全防护原则和方法。 e)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相关知识。 4.3.3 应建立内镜诊疗中心(室)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根据专业进展,开展培训,更新知识。 4.3人员 4.4.1 基本布局: 4.4.2 内镜诊疗室 4.4.2.1应根据开展的内镜诊疗项目设置相应的诊疗室。 4.4.2.2 每个诊疗单位应包括诊疗床1张、主机(含显示器)、吸引器、治疗车等基本设施。 4.4.2.3 配备手卫生装置,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 4.4.2.4 灭菌内镜的诊疗环境应达到普通手术室的要求。 4.4.3 清洗消毒室 4.4.3.1 应独立设置。 4.4.3.2 不同系统(如呼吸、消化系统)软式内镜的清洗槽、自动清洗消毒机宜分开设置和使用。 4.4布局 4.5.1 软式内镜及附件数量应与诊疗工作量相匹配。 4.5.2 宜采用全浸泡式内镜。 4.5.3应配备以下设备与物品: a) 清洗槽、漂洗槽、消毒槽、终末漂洗槽。 b) 全管道灌流器,宜采用自动灌流器。 c) 各种内镜专用毛刷。 d) 压力水枪。 e) 压力气枪。 g) 内镜及附件运送容器。 4.5 设施、设备 4.5.3 宜配备内镜清洗消毒机,其要求如下: a) 应取得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 b) 应具备清洗、消毒、漂洗、自身消毒功能; c) 宜具备持续测漏、水过滤、干燥、数据打印等功能。 4.5.5 灭菌设备:用于内镜灭菌的低温灭菌设备应取得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 4.5.6镜库(柜或室):内表面应光滑、无缝隙便于清洁和消毒,镜库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 4.5 设施、设备 4.6.1水:应有自来水、无菌水/过滤水供应。自来水水质应符GB5749的规定;生产过滤水所使用的滤膜孔径应≤0.2μm,并定期更换。 4.6.2 医用清洗剂: a) 应选择适用于软式内镜的医用清洗剂。 b) 可根据需要选择生物膜清洗剂。 4.6.3 润滑剂:应为水溶性,与人体组织有较好的相容性。不破坏金属材料的透气性、机械性及其他性能。 4.6.4 消毒剂:应选择适用于软式内镜的合法、有效的消毒剂。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使用,严格控制消毒时间,使用后应立即彻底漂洗。 4.6.5 干燥剂:应配备75%乙醇或异丙醇. 4.6 耗材要求 无毒物残留 环 保 高水平消毒 广谱杀菌 作用快速 不损坏内镜 价廉 5.1 基本原则 5.1.1 软式内镜及其附件、诊疗用品应遵循以下要求进行分类消毒处理 a)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软式内镜及附件如活检钳、圈套器、注射针、细胞刷、切开刀、导丝、碎石器、网篮、取石球囊、扩张球囊、扩张探条、造影导管、异物钳等,应进行灭菌。 b) 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软式内镜及注水瓶及连接管、非一次性使用的口圈、运送容器等附属物品、器具,应进行高水平消毒。 c) 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用品,如听诊器、血压计、床架等物品宜低水平消毒或清洁。 5 清洗消毒操作规程 5.1.2 不应改变清洗消毒流程或者省略清洗消毒步骤,不应缩短清洗消毒时间。 5 清洗消毒操作规程 5.1.3 消毒灭菌前应进行彻底清洗。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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