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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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 (一)报名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12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1]95号)执行。 (二)做好报名资格的复查工作。今年我省继续实行远程网上报名,各市要 加大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季高考)(以下简称高考)报名资格 的审查力度,在前期审查基础上,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做好报名资格的复查工 作。复查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重点对考生的户籍情况、学籍情况、报名材 料、特殊考生材料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违纪作弊行为等进行全面复查。发现问题 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普通高等学校 (以下简称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以下简称“体检”)。其中报考军事、公安、武警类高校的考生还须参加由省 军区、省公安厅和有关高校组织的军检、体能测试和面试,具体办法另文下达。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没有工 作单位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出相应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 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 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组建档案 考生档案包括中学档案和高考电子档案两部分。 中学档案由考生毕业中学负责按有关规定组建。应届高中生的中学档案于5 月底前统一集中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非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中学(人事) 档案于报名时交县(市、区)招生办公室。2007年之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生, 其中学档案内容主要为《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2007年之前毕业的 往届高中生,其中学档案内容主要包括:1.学年评语表;2.考试(考查)成绩 登记表;3.山东省中学生体育合格登记卡;4.健康检查表;5.毕业生登记表; 6.高中毕业生家庭情况调查表;7.中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8.中学 生政治思想品德等级考核表。 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管理,档案材料必 须齐全、完整。被录取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经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密封 后,由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和材料(被民办高校录取 的还须携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到县(市、区) 招生办公室领取,报到时交给录取高校。领取档案时考生和县(市、区)招生办 公室要履行签字手续。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加强对考生中学(人事)档案 的管理,不得向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录取的考生及无关学校提供档案。未 被高校录取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应于年底前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单位)。 考生高考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内容主要包括报名信息(含 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2007年之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生 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考的诚信 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 果)等5部分。考生电子档案须与纸介质材料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生体检信息的采集、核准和确认,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考生各种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并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 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高考电子档案,包括其中的高考成绩仅供高校招生录取时使用。未经省 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有关部门及个人不得向高校、社会或他人提供。与电子档 案相对应的纸介质原始材料保存期为一年。 五、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重 要依据。各高校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 法》、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自主制订。高校的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家有 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对所属高校的招生章程进行审核。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汇总、编辑各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并在考生 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六、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 (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含独立 学院)均可在我省安排招生计划。 高校应根据我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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