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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业技术职称申报
常熟市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为加强职称工作的规范管理,加大职称初定工作力度,有利于人
才的培养和使用,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人事部和省职称
办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全市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
初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范围对象
凡在本市各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含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实
行人事代理的),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在
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
合格,并与职称系列(专业)相对应的,均需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的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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