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教职工违纪处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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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校教职工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XX市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广大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建立平等、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依据人事管理权限,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施行。 第二章 处理机构及处罚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校工会主席、支部委员、工会委员为成员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认定处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教职工职业道德行为的日常监督、考核及对违规行为的调查、认定和处理上报工作。 第四条 学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处以警告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在课堂上使用手机或其它通讯工具的,公共场合吸烟的,酒后上课的; (三)语言举止不文明,衣着不得体,有损教师形象的; (四)讽刺、挖苦学生,侮辱学生人格,并造成影响的; (五)故意散布有损学生、家长、同事、领导及学校名誉的言论,并造成影响的; (六)不认真备课、上课、辅导学生,不批改作业,完不成教学任务的; (七)监考时不严格遵守监考纪律的,收取试卷有漏收,顺序混乱的; (八)不按要求安排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或安排后教师无故不参加的。 第五条 学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记过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并造成影响的; (二)剥夺学生在学校学习和参加活动权利的;擅自停学生的上课达到两天者; (三)公开或变相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的; (四)私自组织学生办班收费补课的; (五)在各种评优评模、考试、考核中优亲厚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学校和群众的; (六)不履行学校岗位目标责任和培优目标责任,拒不执行学校管理制度,肆意妄为的; (七)无故旷工、擅自离岗,累计达到三个工作日的,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八)参与有损学校和教师形象活动的; (九)酒后驾车被交警部门处罚的; 第六条 学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记大过处分。 (一)拒不执行学校管理制度,不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没有组织观念,肆意妄为者; (二)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三)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影响较恶劣的, 擅自听课两天以上,致使学生辍学者; (四)长期无故旷工、擅自离岗达到七天的; (五)不计教师形象,辱骂其他教师或者殴打其他教师行为的; (六)捕风捉影,无事生非、无理取闹、严重影响教师团结的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七)拒不服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 (八)被公安机关行政(刑事)拘留或被司法机关行政(刑事)拘留或刑事免处的; (九)违反《信访条例》违规上访造成严重影响的。 第三章 处理结果的运用 第七条 :处罚 (一)对违反师德行为受到校内警告行政处分的: 一律取消其当年以及受处分期内的评先评优、晋职资格,岗位聘用不得定为中高档,扣发半年绩效奖励工资总额的10%。 (二)对违反师德行为受到记过处分的: 1、当年的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档次。下年度自动按落聘处理; 2、报请教体局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3、扣发半年绩效奖工资总额的20%及其当月的班主任津贴,学校有权立即停止其工作,责成违纪教师待岗学习,在待岗学习期间停发绩效奖励工资。 (三)受到记大过处分层次的: 1、当年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下一学期(年度)按落聘处理; 2、报请教体局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建议教育局调往其他学校; 3、扣发半年绩效奖工资总额的45%及其当月班主任津贴。学校停止其工作,责成违纪教师待岗学习,在待岗学习期间停发绩效奖励工资。 第八条:学校人员的警告处分,可由学校做出处分决定:记过、记大过可由学校上报教体局,由县教育局审核并做出处分决定。受处分的期限为:警告,六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教师本人,并存入个人档案。 第九条:被处分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书7日内日内向做出处分决定的学校或者局纪委申请复审。 第十条:对于违纪教师做出处理以后,违纪教师,继续没有端正工作态度,不认真改正错误的,学校在下一年度按照落岗处理或者建议教育局调离本工作单位。 其他未明之处参照《教体局教师违纪处罚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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