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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监测站(二类站)更新项目
招标文件
目录
TOC \o 1-1 \h \z 目录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采购需求总体要求 6
第三章 采购需求 7
第四章 采购合同 18
第五章 评标办法 28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 33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浙江省无线电监测中心温州龙岗山固定监测站(二类站)更新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4月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TZB-2023030198
项目名称:温州龙岗山固定监测站(二类站)更新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200000
最高限价(元):2200000
采购需求:
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简要技术要求
备注
1
温州龙岗山固定监测站(二类站)更新
1
套
2200000
温州龙岗山固定监测站(二类站)更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依据:[2023]6396号;
最高限价:2200000元;
类型:货物项目;
产地:接受进口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规定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基本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3)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应满足以下条件: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分工;
◇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项;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
方式: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招标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制版招标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4月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
开标时间:2023年4月3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网址):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上开启投标文件;
联合体由主办单位提交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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