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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怎么算时间?
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
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
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
我们大家肯定都知道我们国家的所有土地都不是属于我们
的而是属于国家的,对于土地我们是有相应的使用权利的,并没
有所有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其实是有时间的限制的,这个我们大
家也都是知道的。那么土地使用权怎么算时间呢?
土地使用权相关书籍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
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
限处分的权利。
1、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
权之时算起。
2、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
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
3、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房地产公司买地的时间
开始的,购房合同上会写明,比如该土地使用年限自1997年-2067
年,一共70年,如果购买房屋的时间是2006年,那么您的土地
使用权只有61年,但你拥有永久房产权, 到2067年你只要补交土
地出让金,就能继续居住下去,因为在我国土地是不允许私有化的.
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
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
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
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自用地上建筑物时,土
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
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
的房屋建筑物的,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
房屋建筑物成本。
企业外购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使用权以及
建筑物的价值的,一般应当对实际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
(例如,公允价值相对比例)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
分配;确实无法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的,才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一)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计量。企业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必须
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通
常有行政划拨、出让、二三级市场购买、投资者投入、租赁等之
分,且土地开发程度不同,其所含成本内容也不同,所以企业土
地使用权取得的核算应区别各种情况对待。
1. 行政划拨取得。如无偿划拨则不需进行会计处理;如划拨
取得后需支付农用地征用费或拆迁安置补偿费的,支付的农用地
征用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列“在建工程——其他支出”核算,支付
的平整费用列“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核算。
2. 出让取得。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列“无形资产——土地使用
权”核算,支付的农用地征用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和取得时应由
使用者缴纳的各种税费列“在建工程——其他支出”核算,支付的
平整费用列“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核算。
3. 市场购买取得。支付的价款列“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核算,支付的相关税费列“在建工程——其他支出”核算。
4. 投资者投入取得。取得时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款列“无形
资产——土地使用权”核算,支付的相关税费列“在建工程——其
他支出”核算。
5. 租赁取得。支付的租赁费分期列“管理费用”。
6. 换入或债务重组取得。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或通过
债务重组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按有关非货币性交易或债务重组
的会计处理规定确定入账价值,列“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核
算。
7. 补地价。原为划拨取得的土地,经批准将土地使用权有
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时,应按规定补交土地使
用权出让金即为补地价,补地价价款列“无形资产——土地使用
权”核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上业务中涉及“在建工程”科目的,均应通
过“生产(开发)成本”科目核算。 值得说明的是,现行企业中由于
以下两种原因而在“固定资产——土地”科目核算土地:(1)1993年
开始的全国性清产核资中按规定估价,并经批复确认按固定资产
入账核算的土地;(2)1993年开始的清产核资以前“已经估价单独
入账的土地”。该情况企业在占有使用上不存在期限,在价值上
不计提折旧。
(二)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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