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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诊疗高质量发展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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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诊疗 高质量发展调研报告 03 互联网诊疗高质量发展调研报告 CONTENTS 目录 01 04 10 02 11 17 03 18 26 中国互联网诊疗发展回顾:技术、市场与政策的合力 当前互联网诊疗的现状与难点 推动互联网诊疗高质量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互联网诊疗高质量发展调研报告 04 01 中国互联网诊疗发展回顾:技术、市场与政策的合力 互联网诊疗的兴起 建立规范,有章可循 疫情催化,快速发展 互联网诊疗的兴起 我国互联网诊疗的早期形态可以追溯到医疗机构之间开展的远程医疗,服务项目以远程会诊为主。远程医疗协作网络的搭建,最初是基于卫星通讯,进入21世纪,随着网络通信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远程医疗平台逐渐转移到互联网。 21世纪头十年,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日渐突出,远程医疗作为缓解医疗资源分布不均、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动分级诊疗的有效手段,成为2009年新医改的重要 2014年,原卫生计生委在《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中进一步提出: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发展远程医疗服务作为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和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的重要手段积极推进。将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远程医疗服务的发展营造适宜的政策环境。 任务之一。 任务之一。 2014年前后,正是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如火如荼的时期,网购、外卖、共享打车……移动互联网正给日常消费领域带来深刻改变。随着医疗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医疗服务也开始从线下延伸至线上,服务内容从早期简单的信息查询、健康科普,逐步拓展到预约挂号、在线咨询等医疗服务外围环节。 政策层面对远程医疗的持续推动,也大大激发了行业的创新。就在这一年,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搭建的“广东省网络医院”正式上线。这也是全国首家获得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互联网医院(当年新闻报道中称为“网络医院”)。与D2D(Doctor to Doctor)模式的远程医疗有所不同,“广东省网络医院”是在社区医疗中心、农村卫生室、健康小屋、大型连锁药店等地建立网络就诊点,患者在网络就诊点选择对应科室和医生,直接和医生视频沟通,医生在线作出诊断并开具处方,患者凭处方就近购药,从而完成就医全过程。这种 D2P(Doctor to Patient)模式的远程医疗,已经接近今天互联网诊疗的形态。 2015年,国务院接连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鼓励推广在线医疗卫生新模式,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2016年,“规范和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创新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模式”还写入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此后,“互联网+医疗”的概念迅速升温,乌镇互联网医院、银川智慧互联网医院等互联网医院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到2017年,全国累计设立互联网医院接近 100家。在这期间,虽然政策层面尚无明文,互联网医疗的先行者们通过线上问诊和电子处方,实质上已开始触及医疗服务的核心环节。 建立规范,有章可循 2018年是互联网诊疗发展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分水岭。当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就互联网医疗如何健全服务体系、完善支撑系统以及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提出多项意见,互联网医疗在国家层面首次受到了高度重视。文件提出: 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 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医疗机构可以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允许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允许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 3个月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三份文件对互联网医疗领域内不同板块进行了分类和解释,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服务”等概念,并在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设置了部分基础性规则,在肯定互联网诊疗合法身份的同时,首次成系统地构建起该领域的行业规范。 关于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定义如下: 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开展互联网诊疗的主体,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 开展互联网诊疗的主体,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 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符合条件的医师可以同时在本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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