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第二编 物权.ppt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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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物权和物权法概述第二章——物权变动第三章——所有权的一般原理第四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五章——相邻关系第六章——共有第七章——用益物权概述第八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九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章节目录第十章——宅基地使用权第十一章——居住权第十二章——地役权第十三章——担保物权概述第十四章——抵押权第十五章——质权第十六章——留置权第十七章——占有 本编导读本编教学目的通过本编学习,使学生比较系统地了解和掌握物权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认识物权法的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领会和掌握我国物权法的基本精神和它的具体规范内容,为学好其他法学专业课奠定坚实的基础。本编教学要求重点介绍物权及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变动、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以及占有,是学生能学会运用民法的基本理论解释法律现实。 本编导读本编教学重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变动、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本编教学难点物权法的特征、物权法定原则、公示公信原则、善意取得制度、质权、留置权。 第一章 物权与物权法概述第二编 物权 第一节 物权概述第二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 物权的保护 第一节 物权概述 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民法典》第114条 本质上,物权仍然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财产关系物权的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人物权的客体主要是特定的有体物物权主要是一种对有体物的直接支配权物权是排他的权利物权是依法享有的权利与其他财产权利不同,物权主要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二、物权的效力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是请求权物权是对世权和绝对权,而债权是对人权和相对权物权具有优先性,而债权具有平等性物权具有公开性,而债权具有非公开性物权的设立采法定主义,而债权的设立采意思自治原则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而债权主要以行为为客体物权具有永久性或长期性,而债权具有一定的存续期限物权和债权的区分:二、物权的效力 三、物权的分类(一)所有权和他物权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权利主体不同 权利内容不同 权利的存续期限不同所有人依法享有的对其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性地支配其财产的权利。所 有 权又称为定限物权、有期物权,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由非所有人在所有人的财产上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以及在特殊情况下依法享有一定处分权的物权。他 物 权 (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对他物权的区分用 益 物 权担 保 物 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权利。是指为了确保债务的履行而对他人提供担保的物或权利的价值所享有的权利。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用益物权是以对标的物使用、收益为目的的权利,而担保物权侧重于标的物交换价值的支配用益物权一般都是独立的权利,而担保物权因其主要是为担保主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因此都是从权利存续期限是否具有确定性不同,用益物权的期限具有确定性;而担保物权担保的债权一旦获得清偿,担保物权即消灭 (三)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以权利为客体的物权这种分类的主要意义在于:在动产之上通常只能设立所有权和担保物权,甚至在传统的物权法中,动产只能出质而不能设定抵押,动产之上一般不能设立用益物权,而不动产之上则可以设立用益物权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不同,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通常为交付,而不动产则主要采取登记的公示方式动 产 物 权是指以动产为客体的物权。不 动 产 物 权是指以不动产为客体的物权。以 权 利 为 客 体 的 物 权主要是指在权利之上设立的物权。 (四)主物权和从物权两者的区别:主物权独立存在,其变更、转让不受其他物权的影响从物权只能依附于主物权而存在,具有从属性,包括成立的从属性、处分的从属性以及消灭的从属性等是指本身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主 物 权是指从属于主权利的物权,如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等。从 物 权 四、物权法的概念和体系主要由通则、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制度构成。(一)概念是确认物的归属、促进物尽其用和保护物权的法律。物 权 法广义:物权法是指所有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物权法仅指《民法典》物权编(二)《民法典》物权编的体系通则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制度物权编的体系 第二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上的平等保护原则,是指论何种主体,只要其享有物权,其物权在法律上地位平等,依法享有相同权利;物权受到侵害后,应当受到物权法平等保护。平等保护原则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法律地位平等适用规则的平等性保护的平等性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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