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的内容是什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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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的内容是 什么? 及时有效的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如果赋予 劳动者及其近亲属自行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相应工伤待 遇,发生工伤后,劳动者会积极治疗,不用担心误工而减 少收入甚至缩短治疗期而重新回到工作岗位,减少因住院 治疗而误工的后顾之忧。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大家都知道如果用人单位和职工之 间因为一些问题所导致了争议,那么是需要私底下解决的。如果 是底下解决不了,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比如说工伤就经常 发生冲突,很多人想了解。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的内容是什 么? 一、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工伤保险待遇不是申报,是享受。工伤发生后你交材料去申 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书出来后严重的做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 果出来后带全资料去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的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工 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 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 之日起计算。 附:《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 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 的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 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 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 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 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 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 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 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工伤期间关于工资待遇的政策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 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 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 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 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 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 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 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 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 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 医疗待遇。 3、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 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 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 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 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首先,小编在这里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工伤保险待遇是职 工可以享受的并不是需要去进行申请。当然,在享受工伤保险待 遇之前需要进行一个工伤认定,这个是需要当事人进行申请的。 具体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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