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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pdfVIP

广西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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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业 育 “ 师 师 准 职 教 双 型”教 基本标 (试行) 第一条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 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 爱学生。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 “双师型” 教师认定,已认定的应予以撤销。 第二条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 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 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 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第三条 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 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 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第四条 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 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 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 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 (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 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 新规范融入教学。 第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各层级“双师型”教师, 在满足第一至四条标准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初级 “双师型”教师。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 — 6 — 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独立承 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课程 (或实践课程)1 门以上,教学经 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 2.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积极参 与并承担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教育教学研究任务,在教学改 革和专业建设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3.具备一定的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了解本 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积极承担实习实训教学和产教融 合、校企合作等工作。获得相关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 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 以上职务 (职称),或具有相应的能力水平。 4.破格认定:属于本条件规定的适用范围,不具备初级 “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中的“专业技能条件”,但具备其 他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破格认定初级 “双 师型”教师: (1)指导 (排名第一)学生参加国家级专业技能竞赛, 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 (2 )具有突出专业实践能力,主持制定国家职业技能 标准;或主持完成省级以上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或主持产教 融合、校企合作、提质培优项目等,成效显著。 (3 )在本专业领域参与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参与完 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或新设备的科技开发或成果转化, 成果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题审批,并推 广应用。 — 7 — (4 )主持完成企业难题攻关、发明创造 (以第一发明 人获得发明专利),为企业或学校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 会效益 (需提供专利转化应用证明或针对该专利转化应用所 产生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务等证明材料)。 (二)中级 “双师型”教师。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 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 法,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 (或实训教学)满1 年,教学业绩 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 2.具有较强的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 研究、专业建设、技术革新的能力,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 实践中取得较突出的成果,起到带头人的作用,且具备下列 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校级以上课题,或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 课题 (教改或科研项目)。 (2 )主持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或参与获得市厅级以 上教学成果奖。 (3 )本人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专业技能竞 赛或教学能力比赛,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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