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优质工程.pdf

  1. 1、本文档共1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关于开展创建结构优质工程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 冀建质〔2010 〕362 号 日期:2010-07-06 09:05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鼓励我省建设工程施工 企业争创名优工程,促进全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不断提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从2010 年开始启动创建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结构优质工程)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 下: 一、基本要求 (一)结构优质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及相关分部、 分项工程在满足设计文件、规范标准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评价出的质量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具有一定代表性、示范性和创新性的结构工程。 (二)创建结构优质工程应实行目标管理、事前策划和过程控制的原则,按照验评分离、强 化验收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突出对创建过程的质量控制。 (三)实施创优的工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做出过程控制评价,评价内容 应包括结构工程质量、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工程结构尺寸偏差实测、工程结构观感质量、 工程技术资料和安全与功能检测资料。 (四)创建结构优质工程应坚持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其它各方共同参与、紧密配 合的原则。实施创优的工程,应在承包合同中明确质量目标以及各方责任。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工程建设各方树立质量品牌意识,帮助和指导施工 企业开展创建结构优质工程。下列工程项目或单位应当创建结构优质工程: 1、大中型公共建筑、标志性、纪念性建筑物和政府投融资的建设工程项目; 2.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一级以上施工企业,每年度应创建不少于一项结构优质工程。其它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也应积极创建结构优质工程; 3、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工程应当创建结构优质工程。 (六)结构优质工程是我省建筑业的一项荣誉奖项,是申报“省优质工程”和国家“鲁班 奖”的必备条件之一。 (七)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我 省建筑企业境外工程评优,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八)结构优质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任何单位不得收取费用。二、申报条件和受 理范围 (一)创建工程必须依法办理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二)创建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必须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施工,不得转包和 分包。 (三)创建工程的建筑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 2、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造价在1500万元以上; 4、工程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上述要求,但建筑风格独特或对政治、经济、文化具有重大 影响的建设项目; 5、县(市)级创建工程申报规模可以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不低于上述规定的80%。 (四)申报优质结构工程应有不少于三次摄像,摄像的部位应分别于: 1、基础结构完工,尚未回填土; 2、标准层钢筋绑扎完毕,尚未浇捣混凝土; 3、主体结构已完成,尚未进入装饰装修。 三、申报程序 (一)工程开工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时,施工单位向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申 请,并提交下资料: 1、工程承包合同; 2、《创建结构优质工程计划目标书》(见附表 1); 3、《创建优质结构工程施工方案》(包含具体的创优措施)。 (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申报资料审核,符合要求的项目列入创建计划,并于 5 个工作日 内,将工程申报材料上报省质监总站。 (三)凡未列入创建计划的工程,原则上不予评定优质结构工程。 四、评价程序 (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及本通知规定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对 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自评。 (二)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三)市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和参建各方评定完成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抽 查和复查,验证创建单位对工程质量评价的准确性,对符合评定标准的创建工程报河北省工 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质监总站”)。 (四)县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创建工程的日常检查和抽查,基础、主体分部工 程质量复查应由市级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符合评定标准的创建工程由市级工程质量监 督机构报省质监总站。 (五)工程质量的复查应在主体结构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河 北省创建优质结构工程复查申请表》 (见附表 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创建单位申

文档评论(0)

专职从事安全评价,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标准化,涉路安全评价,管道跨越专项安全评价,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安全咨询等。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