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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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第1页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1、 法的最基本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共同意志; 2、 社会主义法以国家意志形式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 的意志; 3、 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在某些问题上适用于他本国的法律; 4、 《安全生产法》2002 年 6 月 29 日公布,2002 年 11 月 1 日起生 效; 5、 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6、 安全生产执法基本原则:合法、公正、公开,联合执法,惩戒 与教育相结合,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7、 在同一类问题上,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8、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 9、 地方性法规由省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10、 《安全生产法》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社会监 督、综合治理; 11、 《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加强管理、防止事故、保障安全、 促进发展; 12、 《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除香港、澳门外,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的单位; 13、 《安全生产法》排除适用:已发现的,特殊法中未做出规定的 问题; 14、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第1页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第2页 1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6、 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17、 工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8、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 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 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9、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执业标准; 20、 安全资金投入应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21、 高危行业(无论有多少从业人员)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 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2、 300 人以上的非高危行业应当设置安 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3、 300 人以下的非高危行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或委托; 24、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山建设项目、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 价。 2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的设计负责; 26、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 工程质量负责; 27、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安全 设施的验收部门及其验 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28、 重大危险源管理:登记建档、检测检验、评估监控、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第2页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第3页 告知措施; 29、 禁“三合一体”: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 商店、仓库、与宿舍不 能在同一建筑,并与宿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 离; 30、 交叉作业安全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明确应当采取的安全措 施; 31、 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 示标识; 32、非高危行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需由主管部门对其 考核后任职; 33、 特种设备的使用: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使用前取得安全使用 证或安全标志、使用前 操作人员经专门培训获得相关资质和技能; 34、 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国家实行淘汰制度; 35、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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