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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制度
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参保人员身份。遇到就诊患者身份不符时,告知患者不能以此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疗保险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对车祸、打架斗殴、酗酒、工伤、自杀、自残、整容等类病人不能享受医疗保险政策待遇,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严格执行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项目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理超过5种药品,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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