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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
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
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二、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本机构抗菌
药物供应目录,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医疗机构抗菌药
物供应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未经备案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医疗机构不
得采购.
三、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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