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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二版)》第一章 经济法基本原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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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济法基本原理主要内容法学基础理论 经济法的相关概念及调整对象 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第一节 法学基础理论 法的词源与含义 法律的特征 法的分类 法律体系 一、法的词源与含义 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由于受到历史条件及其他因素的制约,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人们对法的概念的认识不尽相同。 一、法的词源与含义 在古代文献中,称法为刑,法与刑通用。如夏朝之禹刑、商朝之汤刑、周朝之吕刑,春秋战国时期有刑书、刑鼎、竹刑。魏相李悝集诸国刑典,造《法经》六篇,改刑为法。“刑,常也,法也。”“法,刑也。” 同时,法又往往与律通用,在秦汉时期,改“法”为“律”,二字已同义。从此“律”字广泛使用,其频率高于法,我国古代法典大都称为律,如秦律、汉律、魏律、晋律、隋律、唐律、明律、清律,只有宋代称刑统,元朝称典章。《说文解字》解释,“律,均布也”。段玉裁注疏说:“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故曰均布。”律原为音乐之音律,音乐只有遵守音律,才能和谐,否则杂乱无章。均布是古代调整音律的工具,以正六音,木制,长七尺。律后来引申为规则、有序,范天下之不一而一,成为规范所有人及其行为的准则,即规范天下千差万别的所有人所有事而趋于整齐划一。最早把“法”、“律”二字联在一起使用的是春秋时期的管仲,他说:“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一、法的词源与含义 在现代汉语中,法与法律两词基本上可以当作同义词。但也有区别,简单地说,“法”指的是“权利赋予某个个体”,而“法律”指的是“一种规定了的形式”。 一、法的词源与含义 一般来说,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等的总称。 法律一词可从狭义、广义两方面进行理解。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在一般情况下,“法”和广义的“法律”同义;但在某些场合,“法”又和狭义的法律同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在法学上,法和法律有时有严加区分的必要,但本书对此并不加以严格的区分。二、法律的特征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法的可诉性 二、法律的特征 【例1-1】关于法的特征,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这一特征使法律成为国 家意志的体现,具有权威性和统一性 B. 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 C. 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仅指个人、组织及国家(作为普通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还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时所行使的职权和职责 D. 法虽然是调整人类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但并不是唯一的社会规范二、法律的特征 【解析】 法律的实施主要依赖于社会主体的自觉遵守和执行,只有相关社会主体不遵守法律规定,并依照法律规范应当就不遵守法律规范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时,才会由国家机器保证实施。选项B表述错误。三、法的分类 法的分类是指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将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不同的种类。通过对法的分类,从中 探索法律发展的一些带有规律性的问题。 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规范性文件。 三、法的分类 (一)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这是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所作的分类。 不成文法是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不成文法也称习惯法。有的观点认为判例法也是不成文法。 三、法的分类 (二) 根本法和普通法 这是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 根本法就是宪法,它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普通法立法的依据。因此,它的制定和修改通常需要经过比普通法更为严格的程序。 普通法泛指宪法以外的所有法律,它根据宪法确认的原则就某个方面或某些方面的问题作出具体规定,效力低于宪法。 三、法的分类 (三) 实体法和程序法 这是根据法的内容所作的分类。 实体法是指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如民法、刑法、劳动法、行政法等。 程序法是指为了保障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三、法的分类 (四) 一般法和特别法 这是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 一般法是指在一国领域内对一般公民、法人、组织和一般事项都普遍适用,而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如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 特别法是指只在一国的特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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