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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部办公设备(用品)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部办公设备(用品)管理,保证工作需要,提高使用效率,防止资产流失和浪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
第三条 办公设备(用品)是指本部各部门和会议室等办公用的电脑、智能办公本、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电话机、传真机、碎纸机、扫描仪、投影仪、照相机、移动硬盘、保险柜、办公桌椅、书(衣)柜、饮水机、沙发等与工作有关的公用设备和低值易耗品、日常办公用品。
第四条 本办法中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人民币5000元及以上且使用期限在两年以上的非生产用资产。
第二章 配备标准和原则
本部办公用品配备标准:
台式电脑(台)
笔记本电脑(台)
智能办公本(台)
多功能一体机(台)
传真机(台)
饮水机(台)
移动硬盘(个)
固定电话(部)
碎纸机(台)
衣架(个)
沙发(只)
会客椅(对)
办公桌椅(套)
书柜(组)
衣柜(组)
副总师及以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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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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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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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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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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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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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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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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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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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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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主管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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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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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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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专 责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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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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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1
1
1
-
注:1.部门副总监参照部门副主任执行;
2.超过1人的办公室,打印机,饮水机、会客椅、衣架等不重复配备。
第六条 因工作有特殊需求的,需要超标准配备的,要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 办公室是本部办公设备(用品)的归口管理部门。
(一)负责本部办公设备(用品)管理制度制定、标准确定、统筹调剂、预算拟订、零星采购、毁损追偿、定期检查等工作;
(二)负责统一购买和发放本部的消耗性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
(三)负责配备和调剂新增或交流岗位员工的办公设备(用品);
(四)负责按统一品牌、规格配备新增的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五)负责按照岗位需要配备办公桌椅。
第八条 各部门职责
(一)负责对所用设备的日常管理,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防止误操作造成设备损坏;
(二)负责向办公室提交办公用品使用计划。负责领取消耗性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发生费用计入各部门办公费。
第四章 办公设备(用品)的采购
第九条 办公室购买办公设备(用品)要编制预算,履行审批程序后进行采购。
第十条 办公用品、设备及耗材的采购应在集团公司企业电子商城上进行采购。
第十一条 办公室根据本部机关各部门上报的需求计划进行采购。
第十二条 各部门急需的办公用品或不适合网络采购的办公用品可在本地采购。
第五章 办公设备(用品)的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各部门需要配备办公设备(用品)时,应按照程序申请审批。
(一)各部门需要按标准配备办公设备(用品)的,由使用人申请,使用部门负责人确认,办公室主管初审,办公室主任审批;
(二)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拟超标配备办公设备(用品),要填写《计划外配备办公设备(用品)审批表》,经办公室统筹平衡,对确需配备的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配备;
(三)对形成固定资产的电脑、复印机、投影仪、扫描仪、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按照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审批程序结束后,按照规定采购发放,同时调整资产登记帐。
第十四条 调离人员办理调动手续时应将所使用的设备(用品)向办公室移交或共同清点,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 办公室负责设立台帐,对本部员工使用设备(用品)进行登记,并在每年11月份进行检查核对,形成检查记录存档。
第十六条 办公设备(用品)中固定资产的报废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履行相应的报废管理程序。
第十七条 不属于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用品)的报废由使用单位向办公室申请,由办公室牵头,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参加鉴定。经鉴定不具有修理价值并不能继续使用的,由办公室负责处理,并调整资产登记帐。
第十八条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发生的毁损和丢失要承担赔偿责任,除按办公设备(用品)净值进行赔偿外,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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