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法发展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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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法的发展史 在通常的理解下,归纳推理的有效性问题指的是如何证明由已经验到的事例推出其断定范围超过这些事例的 结论为合理的问题,这个问题也被称为休谟问题。他认为,关于事实的知识当以因果关系为基础,只有因果关系 才能使我们超出感觉和记忆的范围;对因果关系并不能先验地认识,只可能借助经验;要由经验得出超出经验的 任何知识(包括因果关系的知识)又必须假设因果关系。可见,要证明超出感觉经验得到关于事实的知识的合理 性是不可能的。 休谟对于“归纳”这个推理的不信任。具体地说,就是,“我们不能用过去发生的事情去推理得到将来也会 这么发生”。任何试图去证明他的想法是错的人都会不自觉的用到过去做事成功的经验,而我们要证明的正是这 个,所以这个命题目前在哲学界被认为是无法通过理性的推理来证明的。从哲学上说,休谟的结论宣告了自培根 以来的英国经验论哲学的终结,同时它又是这一哲学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古典经验论哲学从培根的历史地发展 到了休谟,休谟以他的怀疑注意结论终结了这一哲学;同时,他的结论又是对经验哲学所依赖的根本方法——归 纳法的合理性的严重挑战。但是,休谟的结论对于归纳法的合理性仅仅是怀疑主义的,而并非是否定的:它并未 否定归纳法的合理性,仅仅是对这一合理性表示了怀疑。休谟问题以严格论证的方式揭示了证明归纳推理有效性 所面临的困难,有助于人们加深对归纳推理本质的认识,为归纳逻辑的发展指示了方向,客观上提示了古典归纳 逻辑向现代类型发展的方向。 培根倡导的归纳法在英国科学家赫舍尔那里有了新的发展。赫舍尔重视实验,认为一切关于自然规律的知识 都来自实验。他注重探求现象间的因果关系,并归纳了因果关系的5 个特征:①如果没有干扰或破坏,则原因和结果间将结成一定关系;②如果没有能造成同一结果的别种原因,则无因即无果;③原因增大或减小强度,导致结果 增大或减少强度;④如果没有妨碍因素介入,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恒常不变;⑤原因解除,伴随结果消除。赫舍尔还根 据上述原则提出了求因果关系的9 条法则。其中,第2 条法则是按共同的前件推出相似的结果,即由一组事实引 起相似的结果,那一组事实中有一个相同点,可能是所寻之因;如果另外还有相同点,就可能是“伴随因”。这是后来“密尔五法”中契合法的原型;第7 条法则是“区分法”,第 8 条法则叫“剩余法”,第 9 条法则叫“相伴变 化法”。它们分别是密尔五法中的差异法、剩余法和共变法的原型。 而在对待假说和猜想方面,培根的后继者做得更加卓著,也因此把归纳法逐步地引向精密化和规范化。赫舍 尔在《自然哲学研究讲演集》中并不囿于培根的那一套归纳的逻辑模式,在对待假说问题上他与培根背道而驰, 他相当注重假说的作用,认为这是科学家们从实际的经验上升到系统的科学理论最重要的途径。之后,惠威尔也 提出他的“假说演绎法”,并且他还总结了科学发现方法的三个阶段,首先是“序曲”,再到“归纳”,最后就 到了“结局”,这也就成为了上世纪50 年代著名科学哲学家赖巴哈欣提出的“假说——演绎”的归纳模型的雏形。 惠威尔和培根一样注重收集经验材料,也是“序曲”部分,但是他在第二步的“归纳”阶段则主张应该有新 观点,敢于大胆提出有创见的假说和猜想,然后通过归纳的具体过程一步步发现一般原理,最后还要以演绎方法 适当扩展,从而使这些一般公理应用到更广范围。 和赫舍尔同时代的英国科学家休厄尔也为归纳逻辑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休厄尔的归纳观念带有理性主义的特 点,他提出了有别于培根和赫舍尔的归纳法则。其归纳逻辑著作主要有:《新工具的更新》、《归纳科学史》。休厄 尔认为,科学发现可以使用3 种方法,即观察法、思想清晰法和归纳法。他提出的归纳法包括:①持续法,用以考察事物量的等级;②分级法,用以确定事物质的差别;③自然分类法,用以考察事物间重要类似之点。他还提出了 一种被称作“适用于量的特殊的归纳法”。 穆勒是古典归纳逻辑的集大成者。他总结和发展了自培根以来的研究成果,建立了以寻求因果联系的四种方 法为中心的归纳逻辑理论。他提出的归纳五法包括:1,契合法,考察几个出现某一被研究现象的不同场合,如果 各个不同场合除一个条件相同外,其他条件都不同,那么,这个相同条件就是某被研究现象的原因。因这种方法 是异中求同,所以又叫做求同法。2,差异法,比较某现象出现的场合和不出现的场合,如果这两个场合除一点不, 同外,其他情况都相同,那么这个不同点就是这个现象的原因。因这种方法是同中求异,所以又称之为求异法。3, 共变法,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某一现象发生变化另一现象也随之发生相应变化,那么,前一现象就是 后一现象的原因。4,剩余法,如果某一复合现象已确定是由某种复合原因引起的,把其中已确认有因果联系的部 分减去,那么,剩余部分也必有因果联系。5,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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