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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人员要求:负责新生儿疫苗接种的医务人员应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等相应资格,并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预防接种业务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江苏省预防接种人员上岗证》后,持证上岗。负责卡介苗接种的医务人员,还须取得《卡介苗接种上岗证》,持证上岗。 2、新生儿接种室设置要求:新生儿接种单位应设置新生儿疫苗接种室,配备资料柜、接种桌(台)、消毒用品、疫苗冷藏箱、体温计、血压计、听诊器、压舌板、急救药品、吸氧设备、注射器等器材,配备齐全,集中存放,摆放整齐。 3、疫苗供应管理要求:新生儿接种单位所使用疫苗,由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配送,并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好疫苗冷链管理,确保新生儿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的安全和有效。 二、新生儿接种单位的基本条件 第三十一页,共四十八页,2022年,8月28日 1、新生儿接种前的询问诊和筛查:医务人员应对孕产妇的既往病史进行了解,如是否有肝胆疾病、妊娠高血压、既往孕产史等情况,凡是孕期有肝胆疾病症状、妊娠高血压症状的孕妇所分娩新生儿应暂缓接种疫苗;同时做好新生儿相关疾病的询问筛查,凡是低体重新生儿、产程中有窒息史、有维生素K缺乏症状、有先天性疾病、有器质性病变的新生儿应暂缓接种疫苗。 2、知情同意和接种:按规定向新生儿家长告知新生儿预防接种相关事项,签署预防接种知情同意告知单,对符合接种条件的新生儿进行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新生儿家长如要求自费接种乙肝疫苗的同品种替代疫苗的,接种单位应按照同品种替代疫苗的预约告知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三、新生儿接种工作要求 第三十二页,共四十八页,2022年,8月28日 3、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对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妇分娩的新生儿,应优先考虑阻断乙肝母婴传播,在接种乙肝疫苗的同时,在不同部位免费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 4、接种后管理:新生儿接种疫苗后,医务人员应认真做好疫苗接种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观察,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置。同时,接种单位要做好新生儿预防接种的登记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调查和处置工作。 5、接种关系转续:新生儿接种单位须向儿童家长出具《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二联单》,并告知家长凭此单到儿童居住地的一般预防接种单位免费建立儿童预防接种卡和儿童预防接种证。 三、新生儿接种工作要求 第三十三页,共四十八页,2022年,8月28日 对于出生时未能接种卡介苗的儿童,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补种: 1、3月龄以下婴儿可在一般接种单位直接接种卡介苗。 2、3月龄—3岁的儿童,结核菌素(PPD)试验结果为阴性的,可在一般接种单位补种卡介苗。 3、4岁以上儿童(含4岁)不予补种卡介苗。 4、已经接种卡介苗的儿童,即使卡痕未形成也不再予以补种。 ? 四、补种卡介苗相关要求 第三十四页,共四十八页,2022年,8月28日 进一步提高预防接种服务水平的几项规定 第一页,共四十八页,2022年,8月28日 江苏省一般预防接种单位设置规定 江苏省新生儿预防接种工作规定 江苏省预防接种服务预约告知规定 江苏省预防接种宣传教育规定 ? 主要内容 第二页,共四十八页,2022年,8月28日 一般预防接种单位 设置规定 第三页,共四十八页,2022年,8月28日 依据: 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预防接种单位指定工作的通知》(苏卫疾控〔2005〕71号) 预防接种单位分为新生儿接种单位、一般接种单位两类进行设置 第四页,共四十八页,2022年,8月28日 一般接种单位分为预防接种门诊和接种点两种。 城市市区(含县城):每个街道至少应设置1个预防接种门诊: 每个门诊的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 每个接种工作日门诊总量不超过200针次或每位接种人员的半日接种量不超过40针次 有一项超过的应根据情况增设预防接种门诊或者接种点。 农村(不含县城):每个乡镇至少应设置1个预防接种门诊: 每个门诊的服务半径不超过10公里 每个接种工作日门诊总量不超过200针次或每位接种人员的半日接种量不超过40针次 有一项超过的应根据情况增设预防接种门诊或者接种点。 一、预防接种单位设置规定 第五页,共四十八页,2022年,8月28日 一、预防接种单位设置规定 预防接种门诊或者接种点增设办法: 如果一个乡镇(街道)范围内有2个及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分院的,可以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分院增设预防接种门诊; 如果一个乡镇(街道)范围内只有1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可以选择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立接种点。 设立的接种点 应作为该乡镇(街道)预防接种门诊的延伸服务点进行管理; 不单独设置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客户端,每个接种门诊下设的接种点不超过3个;无安全保障的(如接种安全、软硬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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