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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111页婚姻中的财产问题第2页/共111页拥有最多,最怕失去患得患失正是缺乏安全感的体现第3页/共111页主要内容第一节 夫妻关系概述 第二节 夫妻财产关系 第三节?离婚时的财产问题第4页/共111页第一节 夫妻关系概述夫妻关系是指由合法婚姻而产生的男女之间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关系是家庭产生的前提,是家庭关系的基础和核心。夫妻人身关系决定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从属于夫妻人身关系。夫妻人身关系包括三方面的内容:①夫妻姓名权②夫妻人身自由权③夫妻的生育权与计划生育义务。第5页/共111页夫妻在家庭中地位的历史演进 夫妻同体主义夫妻别体主义男尊女卑夫权统治时期法律形式上渐趋平等时期 从形式平等向实质平等过渡时期第6页/共111页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婚姻法13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具体包括:1、人身权利义务平等;2、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3、子女平等的抚养权 ;4、相互平等的扶养权和继承权。 第7页/共111页第二节夫妻财产关系共同财产权相互继承权相互扶养义务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约定财产债务承担第8页/共111页(一)夫妻财产制的概念和种类夫妻财产制是指有关夫妻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债务清偿、财产分割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夫妻财产制的分类:1.依发生根据: (1)法定财产制 (2)约定财产制 2.依适用情况: (1)普通财产制 (2)非常财产制 3.依具体内容:(1)共同财产制 (2)分别财产制(3)剩余共同财产制 (4)统一财产制(5)联合财产制 第9页/共111页(二)夫妻共同财产制1、夫妻共同财产制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制指夫妻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或者约定无效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依法应归双方共同所的财产制度。特征:⑴共同财产制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或者约定无效时才被适用。⑵共同财产制所调整的财产范围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⑶共同财产制所调整的财产范围,由婚姻法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加以改变。⑷夫妻对于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0页/共111页2、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 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11页/共111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 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 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 第12页/共111页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 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 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二条 第13页/共111页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 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 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 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第14页/共111页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 第15页/共111页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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