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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第3章 建设工程招标
3.4 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方式
二、资格审查程序
3.4 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方式
一、资格审查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方式。
以《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苏建规字〔2017-08-28〕要求,具体介绍资格审查的内容。
一、资格审查
1、资格预审与资格后审
概念: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
2、资格预审与资格后审
方法:
资格预审分为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方法。资格后审均采用合格制。
(1)合格制是指凡符合资格预审公告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2)有限数量制是指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高低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一、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的方式选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包括:
(1)对于具有通用技术标准的工程项目,一般应当采用资格后审;
(2)对于大型且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可以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
(3)对于特大型且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可以选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对有限数量制的使用应当严格控制。
一、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原则
包括:
资格审查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 潜在投标人,不得对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依法进行的资格审查活动。
一、资格审查
5、资格审查途径
资格审查实行网上电子审查,资格审查活动应当在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并接受招投标监管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
思考题
1、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的区别?
3.4 资格审查
二、资格预审程序
二、资格预审程序
1、 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与发售
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单位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版)编写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二、资格预审程序
2、 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与内容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1)资格预审申请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5)近年财务状况表;(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7)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9)其他材料:
二、资格预审程序
3、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二、资格预审程序
4、 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建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二、资格预审程序
5、 资格预审的评审
(1)初步审查因素
申请人名称;申请函签字盖章;申请文件格式;联合体申请人。
(2)详细审查因素
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项目经理资格;其他要求;联合体申请人等。
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二、资格预审程序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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