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docVIP

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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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部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建城【2002】221号2002年9月5日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印 建 设 部 文 件 建城[2002]22l号 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 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 现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建 城[1994]469号)同时废止。 附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建设部办公厅秘书处 2002年9月28日印发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呆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位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第四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 第五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按本规定的统 一表格、表式(见附件)填写;未规定统一表格、表式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作出规定。 第二章 管理与职责 第六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七条 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技术文件。 第八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本规定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完整真实。 第九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中,应由各岗位责任人签认的,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盖图章或由他人代签)。工程竣工,文件组卷成册后必须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在施 工技术文件中按有关规定签署意见。实行监理的工程应有监理单位按规定对认证项目的认证记录。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施工技术文件进行预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收到施工技术文件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验收,七个工作日内不提出验收意见,视为同意。 第十二条 不得任意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损毁或丢失文件,对于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而造成文件不符合真实情况的,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三章 内容与要求 第十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 (一)施工单位在施工之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中型的工程应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分部位、分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 (二)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并须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合同另有规定的,按合同要求办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手续。 (三)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l、工程概况:工程规模、工程特点、工期要求、参建单位等。 2、施工平面布置图。 3、施工部署和管理体系:施工阶段、区划安排;进度计划及工、料、机、运计划表和组织机构设置。组织机构中应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责任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及其它各部门主要责任人等。 4、质量目标设计:质量总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主要措施、办法及工序、部位、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5、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包括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 6、安全措施。 7、文明施工措施。 8、环保措施。 9、节能、降耗措施。 10、模板及支架、地下沟槽基坑支护、降水、施工便桥便线、构筑物顶推进、沉井、软基处理、预应力筋张拉工艺、大型构件吊运、混凝土浇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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