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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本规程适用于南京市建(构)筑物的竣工测量及建筑面积计算,建(构)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以竣工
测量的实测数据进行建筑面积核实计算。
1.2 本规程按以下原则计算建筑面积:
1 利用与否原则:设计加以利用时计算面积,设计不利用时不计算面积。
2 室内与室外原则:内部空间计算面积,外部空间不计面积,半室外空间(无围护结构)计算一半。
3 层高与净高原则:层高超过2.20米的计全面积,不足者计一半。位于坡屋顶内和看台以下的空间净高
超过2.10米的计全面积,1.20米至2.10米的计一半,不足l.20米的不计建筑面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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