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2765—2023口岸传染病防控人员职业暴露处置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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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020 CCS C 62 山 西 省 地 14 方 标 准 DB 14/T 2765—2023 口岸传染病防控人员职业暴露处置规范 2023 - 05 - 19 发布 2023 - 08 - 19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I DB 14/T 2765—2023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呼吸道、黏膜暴露 1 4.1 暴露情景 1 4.2 即时处置流程 1 4.3 暴露后处置 2 5 皮肤暴露 2 5.1 暴露情景 2 5.2 即时处置流程 2 5.3 暴露后处置 2 6 血液暴露 3 6.1 暴露情景 3 6.2 即时处置流程 3 6.3 暴露后处置 3 附录 A (资料性) 口岸传染病防控人员职业暴露记录表 4 II DB 14/T 2765—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海关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口岸卫生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太原海关口岸门诊部)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红、杨玉、王文娟、闫鸿、陈茜、张小玲、李君萍、李晓宾、郭红丽、穆贝 莉、丁三寅、赵宇晨、黄金红、宋伟、巩红霞、高彩虹。 1 DB 14/T 2765—2023 口岸传染病防控人员职业暴露处置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国境口岸重点关注传染病防控人员职业暴露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涉及国境口岸重点关注传染病防控的卫生检疫人员,包括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 医学排查等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 文件。 GBZ/T 213-2008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职业暴露 occupational exposure 职业暴露指工作人员在口岸现场实施样本采集、样本移运、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等 环节,被可能含有国境口岸重点关注传染病病原体的血液、体液、鼻咽拭子等样本污染了皮肤、粘膜, 或被含有以上样本的针头、锐器刺破皮肤,或因工作人员口罩、面罩等防护用品脱落导致的呼吸道暴露 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4 呼吸道、黏膜暴露 4.1 暴露情景 4.1.1 缺乏呼吸道防护措施、呼吸道防护措施失效时 (如口罩松动、脱落等) 、使用无效呼吸道防护 措施 (如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口罩) 与呼吸道传染病确诊患者密切接触。 4.1.2 被病原体污染的肢体或防护装备接触口鼻眼睛等,被体液、血液喷溅到口鼻眼睛等。 4.1.3 口鼻眼直接裸露于高浓度病原体气溶胶环境。 4.2 即时处置流程 4.2.1 工作人员发生呼吸道职业暴露时,应即刻采取措施保护呼吸道,按规定流程撤离污染区。 4.2.2 紧急到达脱卸区或应急处置区,按照规范要求脱卸防护用品。 4.2.3 根据情况可用清水、0.1%过氧化氢溶液、0.05%碘伏等清洁消毒口腔或/和鼻腔,佩戴医用外科 口罩后离开。 2 DB 14/T 2765—2023 4.2.4 黏膜暴露即刻用生理盐水或清水反复冲洗,再使用有效含量≥2g/L 氯已定水溶液冲洗或漱洗。 4.2.5 及时报告管理部门。报告内容包括暴露人员姓名、性别、暴露人员状况、暴露部位、发生暴露 岗位、暴露时间、防护装备具体失效情况等。 4.2.6 管理部门应尽快组织专家对其进行风险评估,包括确认是否需要隔离医学观察、预防用药、心 理疏导等。 4.3 暴露后处置 4.3.1 高风险暴露:被肉眼可见的体液、血液、分泌物或排泄物等污物直接污染黏膜 (如眼睛、呼吸 道) 。在未佩戴口罩的呼吸道传染病确诊病例 1 米范围内口罩脱落,露出口或鼻。 4.3.2 高风险暴露者应开展症状监测、相应病原体检测等健康监测。暴露者确诊为相应传染病的,根 据分级分类诊疗要求实施对应健康管理。 4.3.3 低风险暴露:在呼吸道传染病确诊病例 1 米以外或佩戴口罩的患者面前口罩脱落。 4.3.4 低风险暴露者应做好自我防护和保持社交距离,如有异常及时报告并进行诊疗。 4.3.5 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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