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课件-婚姻家庭法概述.pptVIP

婚姻家庭法课件-婚姻家庭法概述.ppt

此“教育”领域文档为创作者个人分享资料,不作为权威性指导和指引,仅供参考
  1. 1、本文档共5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的联系与区别 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均违背了婚姻当事人的意愿,包办、强迫婚姻。 不同之处在于是否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婚姻没有索取财物为目的,而买卖婚姻则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 可见,包办婚姻不一定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必定是包办婚姻。 (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是指除包办、买卖婚姻以外的违反婚姻自由原则的行为。如干涉父母再婚、干涉寡妇再婚、干涉非近亲的同姓男女结婚、干涉男到女家落户、强迫或阻挠他人离婚等等,换亲、定小亲等行为,也是干涉婚姻自由的表现。 二、保障基本原则实施的禁止性规定 (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或其亲属以索取一定财物作为结婚条件的行为。 这种婚姻基本上是自愿的,结婚的意思表示也基本能够体现他们的个人意志。 索取财物的主体一般是婚姻当事人一方(大多数是女方),以索取一定的财物为结婚的前提条件,有时也会发生女方的父母从中索取一部分财物的情况,不满足就不结婚。 (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在执行该项法律规定时,应当对以下情形加以区别 划清借婚姻索取财物与包办买卖婚姻的界限 划清借婚姻索取财物与赠与的界限 划清借婚姻索取财物与借婚姻关系骗取财物的界限 二、保障基本原则实施的禁止性规定 (三)禁止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 重婚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登记结婚; 二是即使没有登记结婚或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公认的情形,仍然构成重婚。 (三)禁止重婚 重婚的种类 重婚的在理论上可以区分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类。 法律上的重婚,是指一方或双方现存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 事实上的重婚,是指一方或双方现存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的群众也公认他们是夫妻的结合的情形,即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仍然构成重婚。 (三)禁止重婚 认定事实重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婚姻家庭法概述 第一节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 二、婚姻家庭法的特征 三、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和性质 四、婚姻家庭法的渊源 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 (一)婚姻家庭法的名称及涵义 (二)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概念表述 所谓婚姻家庭法,是指规定和调整有关婚姻家庭关系方面的一系列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其含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1.婚姻家庭法调整的对象是婚姻家庭关系 2.婚姻家庭法是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婚姻家庭法的特征 法律既有共性有具有各自的个性,婚姻家庭法也不例外。其特征主要有: (一)适用上的广泛性 (二)内容上的伦理性 (三)规定的强行性 婚前婚后两个样 三、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和性质 (一)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 (二)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的性质 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的性质,有法定近亲属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中,人身关系起决定作用,处于主导地位。财产关系是以人身关系为基础建立的,具有从属性。所以,婚姻家庭法在性质上是身份法而非财产法。 1.人身关系 2.财产关系 四、婚姻家庭法的渊源 1.宪法 2.其他法律 3.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 4.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 5.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6.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第二节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及新中国的婚姻家庭立法 一、旧中国的婚姻家庭立法 二、中国近代的婚姻家庭立法 三、解放前革命根据地的婚姻家庭立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婚姻家庭立法 一、旧中国的婚姻家庭立法 所谓婚礼即结婚时必须履行的六礼程序。主要包括: “纳采”,男家求婚,以雁为彩礼 “问名”即男家请问女方的生年日月星辰,然后卜问祖庙,以占相和的吉凶; “纳吉”即卜得吉兆之后,正式订婚 “纳征”即男家送订婚礼物,并准备结婚事宜 “请期”即男家择定吉日为婚期,与女家商定 “亲迎”即男子奉父母之命赴女家迎女,举行结婚仪式 一、旧中国的婚姻家庭立法 所谓家礼,是指以“亲亲”、“尊尊”、“长长”与“男女有别”等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规范。 “亲亲”是指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长辈,子弟必须孝顺父兄; “尊尊”是指下级必须尊敬和服从上级; “长长”是指小辈必须敬重长辈。 “男女有别”是指男尊女卑和“男女授受不亲”。 “亲亲父为首”旨在维护家长制,重点强调一“孝”字。“尊尊”旨在维护宗法等级制,重点强调一“忠”字。 二、中国近代的婚姻家庭立法 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

文档评论(0)

子不语 + 关注
官方认证
服务提供商

平安喜乐网络服务,专业制作各类课件,总结,范文等文档,在能力范围内尽量做到有求必应,感谢

认证主体菏泽喜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IP属地山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71726MA7HJ4DL48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