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场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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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场管理规定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 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 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 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 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 如黑色字迹钢笔或者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 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 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提电话、寻 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 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 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 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 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 条形码的,凡漏填、错填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 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 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 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 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 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 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 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 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 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 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 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 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全国统一命题科 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教师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 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 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 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 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 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 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 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年9月1 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 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 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 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 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 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8月31 日以后出生者),报 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 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5各项要求。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按教育学门类设置考试 科目)。 可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校57所(名单见附1)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 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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