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 30056-2019CN 固定翼无人机系统飞行试验通用要求第8部分:测控与信息传输系统飞行试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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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船 舶 行 业 标 准 FL 1119 CB 30056—2019 固定翼无人机系统飞行试验通用要求 第8部分:测控与信息传输系统飞行试验 Gen eral requirements for flight test of fixed -wing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 Part 8:Control and information transmission system fight test 2020-08-01实施2020-06-03发布 2020-08-01实施 n3 意真伤 防为意市电话4 中国给蛇工 制 ) 真 品 标 识 蓬 防 为 置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发布 1 CB 30056—2019 目 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要求 1 4.1 试验大纲 1 4.2 试验环境 1 4.3 试验对象 1 4.4 支持文件 1 4.5 人员要求 2 4.6 试飞测试与改装 2 4.7 数据处理 2 4.8 试验报告 2 4.9 质量与安全 2 5 详细要求 2 5.1 功能试验 2 5.2 性能试验 3 II CB 30056—2019 前 言 CB 30056 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中国航 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工业和信息化部 电子第四研究院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航贵州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中国飞行试验研究院、 西北工业大学、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三研究院三〇二所、西安应用光学研究所、中国船舶工业系统工程研究院、生态环 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遵辉、曹国杰、孟超、王振华、代流刚、革文斌、刘意华、王毅、申学乾、 杨际、舒振杰、胡应东、何志凯、王戈、王春科、孙文友、王亮、周小林、金钒、张望成、张迪、丁瑞、 宁飞、向文豪、张春龙。 本标准与 EJ30056—2019、QJ30056—2019、HB 30056—2019、SJ30056—2019、WJ30056—2019 技术内容一致,属于联合军工行业标准。 1 CB 30056—2019 固定翼无人机系统飞行试验通用要求 第8部分:测控与信息传输系统飞行试验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大中型固定翼无人机系统测控与信息传输系统飞行试验的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大中型固定翼无人机测控与信息传输系统飞行试验。其他无人机测控与信息传输系统 飞行试验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JB 727 航天测控系统术语与缩略语 GJB 1015 军用飞机验证要求 GJB 2691 军用飞机设计定型飞行试验大纲和报告要求 GJB 5434 无人机系统飞行试验通用要求 GJB 6703 无人机测控系统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JB 727和 GJB 6703 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4 一般要求 4.1 试验大纲 应按 GJB 1015、GJB 2691 以及GJB 5434的规定,参考承制方有关文件,由试验单位负责编制飞 行试验大纲,经征求参与试验的各单位意见或通过评审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4.2 试验环境 试验环境应满足: a) 在地面试验或者整个飞行任务过程中,视距链路需要地面数据终端与目标无人机之间无线电通 视; b) 使用卫星中继链路时,目标无人机和卫星地面数据终端需工作在所使用卫星波束覆盖区域。 4.3 试验对象 各终端设备及控制站分系统试飞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机-站-链全系统交联试验,所涉及产品的功能 及性能应满足试验要求。 4.4 支持文件 无人机测控与信息传输系统飞行试验的支持文件一般包括: a) 技术说明书; b) 操作员手册; c) 其他相关支持文件。 2 CB 30056—2019 4.5 人员要求 参试的指挥、维修、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具备相应岗位操作技能。 4.6 试飞测试与改装 如果需要对无人机测控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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