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_T 42229-2022 农村可回收废弃物分类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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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30.01 CCS Z 0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42229—2022 农村可回收废弃物分类指南 Guidelines for classification of rural recyclable waste 2022- 12- 30发布 2023-07-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I GB/T 42229—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双赢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宁国九鼎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东营青农大盐碱 地高效农业技术产业研究院、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 术中心、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福建师范大学、亳州市鑫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建筑大 学、合肥官亭林海生态农业示范园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牛锋、庄凌峰、程儒牛、柳新伟、娄鹏祥、安洁、曹阳、夏训峰、杨英、丁昱、陈庆华、 王仁和、宋玖月、李兴江、丁之恩、牛和林、张亚鸣、钱庆荣、魏兆军、董伟。 Ⅱ GB/T 42229—2022 引 言 农村可回收废弃物产生量大、分布范围广、成分多样、分类难度大、可利用率偏低、环境污染风险大。 本文件以农村可回收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良好实践为基础,面向“三农”工作、乡村振兴、农 村环境治理、秸秆资源化利用等发展要求,针对各相关方的需求和各类农村可回收废弃物的主要特 征,给出了分类模型、分类及代码的指导性建议,并与GB/T 27610较好衔接,旨在提高农村可回收废弃 物分类各相关方之间信息理解的一致性和沟通的有效性,进一步提升农村可回收废弃物回收、加工利用 和统一管理的质量与效益。 1 GB/T 42229-2022 农村可回收废弃物分类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农村可回收废弃物的术语和定义,提供了农村可回收废弃物的总体原则、分类主体、 来源、分类模型、代码编制规则、分类及代码、分类维护、分类结果应用与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并给出了相 关信息。 本文件适用于农村可回收废弃物分类。 本文件不适用于农村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和有害垃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27610 废弃资源分类与代码 GB/T 34805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通用要求 GB/T 37515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7610、GB/T 34805、GB/T 375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可回收废弃物 rural recyclable waste 农村在生产、生活、建筑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 或者放弃,经过回收、加工、处理,以实现重新获得价值、使用价值或统一管理等目的的固体废物。 4 总体原则 4.1 宗旨性原则:以服务于农业现代化、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为宗旨,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 农村可回收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为目标。 4.2 规范性原则:能够规范农村可回收废弃物分类管理。 4.3 协调性原则:与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文件、技术标准等协调一致。 4.4 适用性原则:宜从适应农村生产生活实际及方便农村居民、农村基层组织使用和具有可操作性的 角度出发,确定分类对象的属性和分类方法,以便为农村可回收废弃物的产生者、废弃者和回收利用者 提供清晰的分类,方便在各类活动中对可回收废弃物的分类管理、回收利用和加工。 4.5 扩展性原则:宜设置预留类别,以满足社会进步和美丽乡村建设中产生新的类别或品种的可回收 废弃物分类的需求。 2 GB/T 42229—2022 5 分类主体 5.1 概述 农村可回收废弃物分类主体一般包括管理方、产生方、回收方、加工利用方。 5.2 管理方 主要包括各级农村基层社会组织、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可回收废弃物的分类、 回收、利用、管理等。 5.3 产生方 主要包括农民、各类生产、生活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在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可回收废弃物。 5.4 回收方 主要包括从事可回收废弃物收集或收购、运输、储存的个人或组织,可以是个人、个体工商户或 企业。 5.5 加工利用方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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