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 8004-1991  三等标准金属线纹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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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行业标准 CH 8004—91 三等标准金属线纹尺 Standard metallic scale(GradeⅢ) 1991-04-30发布 1991-10-01实施 国 家 测 绘 局 发布 目 次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 1) 2 产品规格 ( 1) 3 技术要求 ( 2) 4 检验方法 ( 3) 5 检 验 规 则 ( 5) 6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 5)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行业标准 三等标准金属线纹尺 standard metallic scale(Grade Ⅲ) CH 8004—9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等标准金属线纹尺的产品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长度为1m 的双面刻划的三等标准金属线纹尺。 三等标准金属线纹尺是我国线纹量值传递系统规定的线纹标准量具之一,主要用于检 定钢直尺、三四等水准标尺等,也可作为长度量测的量具使用。 2 产品规格 2.1 本标准中长度是指温度为20℃时的量值。 2.2 三等标准金属线纹尺结构示意图见图1。 2.3 基本参数及尺寸应符合表1中的规定。 表 1 序 号 名 称 要 求 1 线纹尺的分度值(mm) A面为0.2 B面为1.0 2 线纹尺的示值范围(mm) 1020 3 放大镜的放大率(倍) 7 4 贴附温度计的分度值(℃) 0.5 5 温度计的测量范围(℃) -30~+45 6 线纹尺的外形尺寸(mm:) 长 1050 宽 ≈38 国家测绘局1991-04-30批准 1991-10-01实施 CH 8004—91 2 续表1 序 号 名 称 要 求 高 ≈63 7 线纹尺重量不大于(kg) 3.0 1一尺体;2—导轨;3一滑架;4一插管:5一放大镜支轴;6—放大镜; 7一贴附温度计;8—温度计压板:9—A 刻线面;10-B 刻线面。 图 1 3 技术要求 3.1 线纹尺应选用长度的年变化量小、耐蚀性好、温度线膨胀系数为(11.5±1.5)×106 的材料制造。 3.2 线纹尺表面应平坦、光滑、无锈蚀,边缘不得有锐边、缺口等疵病。 3.3 线纹尺上所有刻字、刻线应清晰、整齐。 3.4 线纹尺体底面的平面度公差值不大于0.10mm。 3.5 刻线面尺刃口直线度公差值不大于0.10mm。 3.6 滑架沿导轨的移动应灵活自如,无跳动及卡滞现象,在不加力时能固定在所需要的位 置上。放大镜支轴应容易地插入插管内,能自如地沿插管上下移动,在不加力时支轴应能 固定在所需要的位置上。 CH 8004—91 3 3.7 温度计在测量范围内的允许误差为主0.5℃。 3.8 刻线面 3.8.1 两个刻线面的表面粗糙度:轮廓算术平均偏差Ra 值不大于0.2um。 3.8.2 刻线面的平面度公差值不大于0.10mm。 3.8.3 刻线面不允许有影响测量的其它疵病。 3.9 刻线 3.9.1 刻线长度应符合表2中的规定。 表 2 m m A 刻 线 面 刻 线 长 度 B刻线面刻线长度 0.2 0.4 0.6 0.8 1.0 5~10 1.0 5 10 2.0 2.5 3.0 3.5 4.0 5.0 2.0 3.0 5.0 3.9.2 刻线宽度为0.05±0.01mm。 3.9.3 刻线与刻线面尺边缘的垂直度偏差为3.5。 3.10 刻线面数字注记 线纹尺从0到1000mm 刻线范围内,应每10mm 标以相应数字。 3.11 线纹尺的准确度 3.11.1 对于全长和任意大于200mm 间隔的长度,其名义值与实际长度的偏差不大于 ±0.05m m。 3.11.2 对于100mm 和10mm 间隔的长度,其名义值与实际长度的偏差不大于±0.02mm。 3.11.3 对 于 1 mm 和0.2mm 间隔的长度,其名义值与实际长度的偏差不大于±0.01mm。 3.12 线纹尺环境条件 3.12.1 使用温度范围: -30℃~+45℃。 3.12.2 线纹尺在本标准第6条所要求的包装条件下,在250mm 高处水平跌落后,应能正 常使用。 4 检验方法 4.1 本标准第3.2、3.3、3.8.3、3.10条,按要求用目力观察检验。 4.2 本标准第3.6条,按要求用目测和手感检验。 4.3 本标准第3.9.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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