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_T 9016-2012  三维地理信息模型生产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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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7.040 A 75 备案号:37679—201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测 绘 行 业 标 准 CH/T 9016—2012 三维地理信息模型生产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the producing of three-dimentional model on geographic information 2012-10-26发布 2013-01-01 实施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发布 I CH/T 9016—2012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缩 略 语 1 5 总体要求 1 6 数据准备 3 7 生产设计 4 8 地形模型生产 6 9 建筑要素模型生产 7 10 交通要素模型生产 9 11 植被要素模型生产 10 12 水系要素模型生产 11 13 管线及地下空间设施要素模型生产 12 14 场地模型生产 14 15 其他要素模型生产 15 16 元数据生产 15 17 质量要求 16 附录A(资料性附录)纹理贴图不同等级表现参考示例 18 参考文献 20 Ⅲ CH/T 9016—2012 前 言 CH/T 9015—2012《三维地理信息模型数据产品规范》、CH/T 9016—2012《三维地理信息模型生产 规范》和 CH/T 9017—2012《三维地理信息模型数据库规范》对三维地理信息模型的数据获取、加工处理 和生产建库等过程提出了具体技术要求,并作出了相应规范。 本标准涵盖了三维地理信息模型生产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的起草规则依据 GB/T 1.1—2009。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高德软件有限公司、北京 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和北京四维益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成名、李宗华、赵占杰、林苏靖、胡圣武、刘晓丽、李治庆、印洁、洪志远、赵柯、 吴璇、陶迎春、孟勇飞、林善红。 1 CH/T 9016—2012 三维地理信息模型生产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维地理信息模型数据的内容、采集方法和模型制作以及数据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三维地理信息模型数据的采集、模型制作以及更新维护等工作环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7941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 CH/T 9015—2012 三维地理信息模型数据产品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CH/T 9015—2012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三维地理信息模型 three-dimensional model on geographic information 能可视化反映相关地理要素在立体空间中的位置、几何形态、表面纹理及其属性等信息,包括各种地 上主要地理信息的外部及地下空间,不含地上各建(构)筑物地理信息内部。本标准中简称三维模型。 [CH/T 9015—2012,定义3.2]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DEM 数字高程模型(digital elevation model) DOM 数字正射影像图(digital orthophoto map) CAD 计算机辅助设计(computer aided design) 5 总体要求 5.1 数据采集原则 5.1.1 几何数据采集原则 几何数据采集原则如下: a) 选用的已有测绘资料应满足建模现势性和精度要求; b) 平面和高度数据的采集,应符合现行相关技术规定; c) 应以能够准确表达对象几何形态特征为原则,必要时可通过图像或视频等方式辅助描述几何形 态的细节特征。 2 CH/T 9016—2012 5.1.2 纹理数据采集原则 纹理数据采集原则如下: a) 应选择光线较为柔和的环境(包括天气、时间、地点等),按正视角度进行拍摄。应避免逆光拍摄。 b) 遵循纹理的单一最小化原则。应拍摄地物所有部位的表面影像。有重复单元的表面,宜拍摄局 部。无重复单元的表面,应拍摄完整表面。对无法正视拍摄的表面,应进行多角度拍摄,并利用 图像处理软件进行纠正和拼接处理。 c) 应根据不同细节层次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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