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GF 101.5-2010 谷物加工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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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101.5—2010 谷物加工品 2011—02—10 发布 2011—03—01 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CCGF 101.5—2010 2 谷物加工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谷物加工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高 梁米、小米、糙米、黑米等,不包括大米、小麦粉。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 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注: 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 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 1 。 表 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1 101 101.5 分类名称 食品 粮食加工产品 谷物加工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谷物加工品 以谷物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米 (或不碾米)等工艺加工的粮食制品,如高梁米、小 米、糙米、黑米等。 4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谷物加工品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谷物加工品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 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 2。 表 2 企业规模划分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 ≥5000 <5000 且≥1000 <1000 5 检验依据 下列引用的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或修改单均适用于本规范。 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CCGF 101.5—2010 3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1 的测定 GB/T 5009.35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41 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 GB/T 5009.145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 11766 小米 GB/T 13356 黍米 GB/T 13358 稷米 GB/T 18810 糙米 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 法 GB/T 23372 食品中无机砷的测定 液相色谱-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NY/T 832 黑米 LS/T 3215 高梁米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6 抽样 6.1 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产品。 6.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成品仓库内或者市场上,随机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 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 在生产企业所抽查的样品基数不得少于 50kg,在市场上抽样时,抽样基数应满足抽样 CCGF 101.5—2010 4 数量要求。 当所抽样品规格小于等于 5kg 时,抽样人员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 4 个不同部位随机抽 取 4 个或 4 个以上的独立包装,抽样数量不得少于 2kg。 当所抽样品规格大于 5kg 时,抽样人员需携带中小粒粮扦样器和盛装样品的容器。抽样 时, 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 4 个不同部位随机抽取 4 个或 4 个以上的独立包装,扦样时,用 包装扦样器槽口向下,从包的一端斜对角入包的另一端,然后槽口向上取出。每包扦样次数 一致。抽样数量不得少于 2kg。抽取样品的同时抽取两个空包装袋。 所抽样品 3/4 作为检验样品, 1/4 作为备用样品。备用样品封存在检验机构。 注: 在本规范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所采用的样品,应 是抽取的检验样品,不能采用备用样品。备用样品仅是指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 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采用的样品。 6.3 样品处置 对于规格大于 5kg 的样品,要求样品混合均匀后,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装入企业 销售包装或密闭性能良好、清洁无污染的样品袋内,再将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装入该产 品的空包装袋内。 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查企业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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