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GF 210.9-2010 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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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210.9—2010 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 2011—02—10 发布 2011—03—01 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2 - 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 监督抽查、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 围包括单端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和双端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 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 则。 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 (或原因 )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 1 。 表 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2 210 210.9 分类名称 日用消费品 照明光源及灯具 荧光灯用交流 电子镇流器 2.2 产品种类 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按照能效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其中三级是及格级,二 级可以作为节能产品,一级为最高能效等级。 3 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4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 流器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具体见表 2。 表 2 企业规模划分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 3 - 销售额/万元 ≥2000 ≥500 且<2000 <500 5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 日期的,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19510.1-2009 灯的控制装置 第 1 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GB19510.4-2009 灯的控制装置 第 4 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GB17625.1-2003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 (设备每相输入电流 ≤16A) GB17743-2007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17896-1999 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6 抽样 6.1 抽样型号或规格 规格型号的范围:4W---65W,可以是配单管的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也可以是配多管 的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 6.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成品仓库内或者市场上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 品。 在生产企业抽样时,同一批次产品基数应不少于 100 台, 当库存基数少于 100 台或无库存 时,应在企业生产线末端进行抽样。如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每种型号抽取 9 台, 其中 6 台样品作为检验样品,3 台作为备样 样品。 6.3 样品处置 6.3.1 检验用样品及备用样品应分别封样,并寄、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相关部门。如样品标签上 标明特殊储存或搬运要求,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 6.3.2 检验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 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 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 6.4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 - 4 - 年度生产的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 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 7 检验要求 7.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 3。 表 3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强制性/ 推荐性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 格程度分类 A 类 a B 类 b 1 防止意外接触 带电部件的措 施 GB19510.4-2009 GB19510.1-2009 8 强制性 GB19510.4-2009 GB19510.1-2009 8 √ 2 接线端子 GB19510.4-2009 GB19510.1-2009 9 强制性 GB19510.4-2009 GB19510.1-2009 9 √ 3 保护接地装置 GB19510.4-2009 GB19510.1-2009 10 强制性 GB19510.4-2009 GB19510.1-2009 10 √ 4 防潮与绝缘 GB1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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