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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F 401.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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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401.5—2010
钾肥
2010—07—13 发布 2010—08—01 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CCGF 401.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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钾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钾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省级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农业用硫酸钾、农业用氯化钾、农业 用硝酸钾。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
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 (或
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 1 。
表 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产品一级分类
产品二级分类
产品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4
401
401.5
分类名称
农资
化肥
钾肥
2.2 产品种类
钾肥可以分为农业用硫酸钾、农业用氯化钾、农业用硝酸钾,详见表 2。
表 2
产品种类
产品规格
农业用硫酸钾
水盐体系粉末结晶状优等品 (氧化钾含量 ≥51.0%)
水盐体系粉末结晶状一等品 (氧化钾含量 ≥50.0%)
水盐体系粉末结晶状合格品 (氧化钾含量 ≥45.0%)
水盐体系颗粒状优等品 (氧化钾含量 ≥51.0%)
水盐体系颗粒状一等品 (氧化钾含量 ≥50.0%)
水盐体系颗粒状合格品 (氧化钾含量 ≥40.0%)
非水盐体系粉末结晶状优等品 (氧化钾含量 ≥50.0%)
非水盐体系粉末结晶状一等品 (氧化钾含量 ≥50.0%)
非水盐体系粉末结晶状合格品 (氧化钾含量 ≥45.0%)
非水盐体系颗粒状优等品 (氧化钾含量 ≥50.0%)
非水盐体系颗粒状一等品 (氧化钾含量 ≥50.0%)
非水盐体系颗粒状合格品 (氧化钾含量 ≥40.0%)
农业用氯化钾
优等品 (氧化钾含量 ≥60%)
一等品 (氧化钾含量 ≥57%)
合格品 (氧化钾含量 ≥54%)
农业用硝酸钾
优等品 (氧化钾含量 ≥46.0%)
32
产品种类
产品规格
一等品 (氧化钾含量 ≥44.5%)
合格品 (氧化钾含量 ≥44.0%)
3 术语和定义
总养分: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和氧化钾含量之和,以质量分数计。
标明量(值):在肥料包装、标签或质量证明书上标明的元素 (或氧化物)含量。
配合式:按 N-P2O5-K2O(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分别表示其在硝酸
钾中所占百分比含量的一种方式,其数值之和应与总养分标明量相等。
4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钾肥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钾肥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
企业,见表 3。
表 3 企业规模划分
行业名称
企业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硫酸钾企业
销售额/万元
≥30000
≥15000 且<30000
<15000
氯化钾企业
≥68400
≥17000 且<68400
<17000
硝酸钾企业
≥27000
≥13500 且<27000
<13500
5 检验依据
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法
GB 6549-1996
氯化钾
GB 18382-2001
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
GB 20406-2006
农业用硫酸钾
GB/T 20784-2006 农业用硝酸钾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6 抽样
6.1 抽样型号或规格
6.1.1 农业用硫酸钾:水盐体系粉末结晶状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水盐体系颗粒状优等品、一 等品、合格品;非水盐体系粉末结晶状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非水盐体系颗粒状优等品、一
等品、合格品。
6.1.2 农业用氯化钾: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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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农业用硝酸钾: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6.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6.2.1 抽样方法
抽样地点为生产企业成品库、堆场、销售现场或经销单位仓库。
抽样产品要求是企业在 12 个月以内生产的企业自检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若在流 通领域抽样应要求经销单位提供进货发票或验货单及营业执照,并加以记录,并必须及时通知生产 企业确认或由生产企业到场确认。所抽产品为生产企业自检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正
在销售的产品(有明显试制品和处理品标志的除外)视为自检合格。
6.2.2 抽样基数
抽查最低批量为 1 吨,最大批量为 500 吨。如生产单位有系列产品,只抽取其中一种产品。
6.2.3 抽样数量
根据标准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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