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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603.1—201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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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2015-04-29发布
2015-06-01 实施
CCGF 603.1—2015
24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以下简称:空调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国 家监督专项抽查、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 围包括空气调节机产品。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检验依据、 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附则。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表1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6
603
603.1
分类名称
机械及安防
通用机械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2.2 产品种类
1)空调机按功能分为:
单冷型、热泵型、恒温恒湿型
2)空调机按冷凝器的冷却方式分为:
水冷式、风冷式
3)空调机按结构形式分为:
整体式、分体式
4)空调机按送风型式分为
直接吹出型、接风管型
3 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4 企业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产品生产规模划分
根据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企业生产规模以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产品年销售额为 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2。
表2企业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产品生产规模划分
企业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产品生产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
≥30000
≥3000且30000
3.000
备注:年销售额包括该类产品的内销和外销总额。
5 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
CCGF 603.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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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日期的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17758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GB/T18836 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
GB/T 20738 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
GB4343.1 电磁兼容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电器的要求 第1部分:发射
GB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
GB 4706.3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 GB 195765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源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6 抽样
6.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优先按以下原则抽取:
1)7.10kW 制冷量≤24 . 36kW 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和屋顶式空 气调节机组;
2)制冷量24.36 kW 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
3)制冷量24.36 kW 的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
6.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 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特殊情况除外)。
抽样基数应不少于2台。
每个企业随机抽取1种具有代表性的相同规格型号的产品,共抽取样品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 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备用样品封存在承检单位。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6.3 样品处置
6.3.1 应当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并寄、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相关部门。如样品标签上标 明特殊储存或搬运要求,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保存期间和运输期间要防雨、防撞击、防侧翻和 倒置。
6.3.2 检验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 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和备用样品分 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如有样品封样状态破坏、样品损坏等情况应第一时间向组织抽查部门反馈。
6.3.3 应仔细核对样品型号是否正确,随机附件是否齐全。
6.4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 产的空调机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 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如:制冷量、制冷消耗功率、制热量、制热消耗功率、出风静压、风 量)等信息,需要被抽企业提供,应在抽样现场获取,经企业确认。
7 检验要求
7.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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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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