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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606.4—201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10
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
2015-04-29发布
2015-06-01 实施
CCGF 606.4—2015
111
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国家监督专项抽查、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轻负荷发 动机用二元醇型和其他类型冷却液,以及重负荷发动机用含亚硝酸盐、钼酸盐组分的二元醇型冷却液。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 异议处理及附则。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6
606
606.4
分类名称
机械及安防
车辆相关产品
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
2.2产品种类
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按发动机使用负荷大小可分为轻负荷发动机冷却液和重负荷发动机冷却液 两类,按主要原材料可分为乙二醇型、丙二醇型和其它类型三类。
3 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4 企业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生产规模划分
根据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企业生产规模以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年销售 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2。
表2 企业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生产规模划分
企业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生产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
≥800
100且800
≤100
备注:年销售额包括该类产品的内销和外销总额。
5 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 注日期的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29743 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
HJ/T 84 水质无机阴离子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CCGF 606.4—2015
112
SH/T 0065 发动机冷却液或防锈剂试验样品的取样及其水溶液的配制
SH/T
0066 发动机冷却液泡沫倾向测定法(玻璃器皿法)
SH/T
0069 发动机防冻剂,防锈剂和冷却液 pH 值测定法
SH/T
0085 发动机冷却液腐蚀测定法(玻璃器皿法)
SH/T
0089 发动机冷却液沸点测定法
SH/T 0090 发动机冷却液冰点测定法
NB/SH/T 0828 发动机冷却液中硅与其他元素含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6 抽样
6.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6.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6.2.1 在企业的成品库、成品罐内或者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 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6.2.2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6.2.3 在企业成品罐抽样时,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100 kg, 取样方法执行 SH/T0065 标 准 的规定,取7 kg 为样本,分作两份,盛装在塑料桶中, 一份作为检验样品, 一份作为备用样品。
6.2.4 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100 kg, 抽样方法执行GB/T10111 标 准的规定,取不小于2个最小独立包装,总量不小于7 kg 的样品,1/2作为检验样品,1/2作为备用 样品。
6.2.5 在市场上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抽取方法与抽取样品量要求与企业成品库抽 样时相同。
6.3 样品处置
6.3.1 对抽取的样品,应在纸质封条上分别注明“检验样品”与“备用样品”,当场于桶口封样,应保证 封条与桶盖下缘和桶身的结合处贴合紧密。
6.3.2 抽取的样品由抽样人员自行携带至本检验机构。
6.3.3 备用样品及检验结束后的样品应该贮存在阴凉、干燥、避免阳光直射的安全处。应保证备用样 品在整个保存期间签封完整无损。
6.4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 产的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 额,并加以注明。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等信息,需要被抽企业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 取,并经企业确认。如抽取的样品为重负荷发动机冷却液,要在抽样单上标明化学组分是亚硝酸盐单 组份,还是亚硝酸盐和钼酸盐双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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