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 20647-1998 总体模型设计规定(附条文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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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总 体 模 型 设 计 规 定 Specification for General Model Design HG/T 20647-1998 主编单位:全国化工模型设计技术中心站 批准部门: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实 施 日 期 : 一 九 九 九 年 一 月 一 日 全国化工工程建设标准编辑中心 1999 北京 前 言 根据化建标发(1996)90 号文安排,原化工设计标准《总体模型 设计规定》 (CD 43A3-89) 由全国化工模型设计技术中心站负责修 订为本规定,经该站技术委员会审查定稿。 本规定内容包括:总则、总体模型设计的功能和应用范围、总 体模型设计程序表、总体模型设计制作、总体模型设计成果和条文 说明等。 本规定在修订中按国际通用设计体制和方法,对原规定中的专 业名称、专业分工和设计工作程序作了相应调整;同时在总结了化 工、石化、医药等行业总体模型设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工程 建设现状和特点,对总体模型设计在选择比例、模型用材和制作技 术等作了补充和修改。 本规定由全国化工模型设计技术中心站负责管理和解释。该站 地址:上海市万航渡路767弄20号(邮编:200042);电话:(021) 本规定由全国化工模型设计技术中心站主编。 主要起草人:顾国良 姜连宝 章德 I 1 总 则 1.0.1 总体模型设计是配合工程设计、提高工程总图布置设计质 量的一种有效手段。为更好提高总体模型设计的应用水平,特制订 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于化工、石化、医药等行业的厂区、工业区和市 政规划、经济技术开发、居住小区在拟订和确定总体布局设计方案 过程中选择模型设计时采用。 2 2 总体模型设计的功能和应用范围 2.1 总体模型设计的功能 2.1.1 总体模型设计的主要功能 1 供总图设计人员构思、制订总体布置设计方案。 2 供相关设计专业人员综合研究、调整设计方案。 3 供组织审查、确定工程总体布置设计方案。 2.1.2 总体模型设计的辅助功能 1 供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送审、报批。 2 供工程项目设计招、投标评估。 3 供工程项目介绍、展览。 2.2 总体模型设计的应用范围 2.2.1 下列工程项目在进行总体布置设计时,宜采用模型设计。 1 新建、拟建的大型厂区、工业区制订总体布置设计方案。、 2 现有厂区、工业区的改造、扩建时制订总体布置调整设计 方案。 3 采用新技术或具有示范作用的厂区时,制订总体布置设计 方案。 4 城市新区规划、重大市政工程改造或技术经济开发区制订 总体规划设计、招商、引资。 5 具有示范性的商品住宅或居住小区的规划设计和展示。 3 总体模型设计工作程序表 模型修改 模型修改 总体摸型设 部分补充 计方案过论 模型调整 总体摸型部 件组合 设计文件 人库 总体模型 设计完成 模型提交 提出总图土 建及工艺等 专业模型制 作条件 模型底盘地 形及土建厂 房等模型部 件制作 总图、工艺、 土建等专业 模型设计 专业 模型设计 条件补充 模型部件 校核 模型部 件完善 绘制总 体布置 图 模型成 品照相 模型设计 条件准备 模型材料 准备 设计修改 编制设计 说明 模型修改 商定总 体模型 设计制 作方案 确定制 作进度 总体模型 设计立项 方案审 查 总体模 型设计 4 总体模型设计制作 4.1 总体模型设计比例 4.1.1 大型的厂区、工业区、规划区的总体模型的比例以选 择1:800~1:1000为宜。 4.1.2 中小型厂区、城市居住小区的总体模型比例以选择1:250 ~1:500为宜。 4.2 总体模型设计的表达深度 4.2.1 总体模型的底盘上应表达下列内容: 1 区域内的地形、地貌,包括高地山坡、河流湖泊、绿化植 被等; 2 区域内的公路、桥梁、铁路、车站、码头等交通运输设施。 4.2.2 总体模型的建筑物 工业或民用建筑物均应准确表达其外形尺寸及形象化反映建筑 物外形特征和色彩。 4.2.3 生产装置及生产设施 1 模型上的生产装置在控制其外形尺寸的基础上,宜形象化 地表示其主要外形特征。 5 2 室外生产设施中的管廊、水池、冷却塔、储槽等,宜形象 化地表示其外形结构特征。 4.2.4 总体模型的效果处理 1 总体模型应表示出相应的自然环境。在满足总体布置的前 提下,对区域内的围墙、大门、路灯、停车场、行道树、绿化小景、 旗杆、车辆等,应作适当美术效果处理。 2 总体模型必须标注项目名称、方向位置、模型比例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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