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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402.4-2010
植物生长调节剂与杀鼠剂
2010—07—13 发布 2010—08—01 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CCGF 402.4—2010
1
植物生长调节剂与杀鼠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植物生长调节剂与杀鼠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 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植物生长调节剂与杀鼠 剂类农药。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
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原因)
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表 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产品一级分类
产品二级分类
产品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4
402
402.4
分类名称
农资
农药
植物生长调节剂、杀鼠剂
2.2 产品种类
植物生长调节剂与杀鼠剂产品可以分为原药、母药、乳油、可湿性粉剂、粉剂、悬浮剂、水剂、可
溶性液剂、水乳剂、微乳剂、悬乳剂、颗粒剂、水分散粒剂等剂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植物生长调节剂:对植物的生长发育起调节抑制作用的农药。
杀鼠剂:用于防治 鼠类等有害啮齿动物的农药。
4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植物生长调节剂或杀鼠剂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植物生长调节剂或杀鼠剂产品
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 2。
2
表 2 企业规模划分
企业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销售额 (万元)
≥20000
≥3000 且<20000
<3000
5
检验依据
GB/T 1600-2001 GB/T 1601-1993 GB/T 1603-2001 GB/T 5451-2001 GB/T 14825-2006
GB 15955-1995
GB 20678-2006 GB 20679-2006 GB 20687-2006 GB 20690-2006 GB 20813-2006 GB 22171-2008 GB 22172-2008 GB 24750-2009
GB 23554-2009
农药水分测定方法
农药 pH 值测定方法
农药乳液稳定性测定方法
农药可湿性粉剂润湿性测定方法
农药悬浮率测定方法
赤霉素原药
溴敌隆原药
溴敌隆母药
溴鼠灵母药
溴鼠灵原药
农药产品标签通则
15%多效唑可湿性粉剂
多效唑原药
乙烯利原药
40%乙烯利水剂
HG/T 2467.1~2467.20 -2003 农药产品标准编写规范
HG 2615-1994
敌鼠钠盐
HG 2676-1995
4%赤霉素乳油
HG 2855-1997
磷化锌原药
HG/T 2856-1997
甲哌鎓原药
HG 2857-1997
250g/L 甲哌鎓水剂
HG 3283-2002
矮壮素水剂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6 抽样
6.1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
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
3
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 50kg。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 4 个不同部位抽 取 4 个或 4 个以上的包装件 (以产品运输包装计),分别随机抽取相应的小包装样品。对于大包装产品, 要充分考虑所抽样品的均匀性和代表性,抽样时应从 4 个或 4 个以上不同部位,分别随机抽取至少 100 样品,充分混合并缩分后装入两个干净的玻璃瓶 (或可以密封的塑料袋)中。所抽样品数量均应符合表
3 规定要求。
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所抽取样品中 1/2 为检验样品,1/2 为备用样品。
表 3 抽样数量
产 品 类 别
样品数量
原药、母药
100g×2
乳油、水剂、可溶性液剂、水乳剂、微乳剂、超低容量液剂
250mL×2
粉剂、可湿性粉剂、可溶性粉剂
250g×2
悬浮剂、悬乳剂
600mL×2
颗粒剂、水分散粒剂、可分散片剂、可溶粒剂、可溶片剂、烟粉粒剂、烟片剂
600g×2
注: 在本规范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所采用的样品,应是抽取的检 验样品,不能采用备用样品。备用样品仅是指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
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采用的备用样品。
6.2 样品处置
抽样人员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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