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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F 514.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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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514.4—2010
发动机冷却液
2011—02—10 发布 2011—03—01 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CCGF 514.4—2010
2
发动机冷却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发动机冷却液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 查、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 括轻负荷发动机用冷却液,不包括重负荷发动机用冷却液。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企业
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
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 1 。
表 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5
514
514.4
分类名称
工业生产资料
车辆相关产品
发动机冷却液
2.2 产品种类
发动机冷却液,按发动机使用负荷大小分为重负荷发动机冷却液和轻负荷发动机冷却 液; 按防冻剂类型不同分为乙二醇型、丙二醇型和其它类型;按防冻剂浓度不同分为浓缩液 和稀释液,其中稀释液按冰点又分为-25 号、 -30 号、 -35 号、-40 号、 -45 号、 -50 号及其
它型号。
3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发动机冷却液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发动机冷却液产品年销售额为
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 2。
表 2 企业规模划分
企业规模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
? 180
£…180
4 检验依据
下列引用的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或修改单均适用于本规范。
GB/T 10111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SH/T 0065
发动机冷却液或防锈剂试验样品的取样及其水溶液的配制
SH/T 0066
发动机冷却液泡沫倾向测定法 (玻璃器皿法)
CCGF 514.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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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T 0069
发动机防冻剂,防锈剂和冷却液 pH 值测定法
SH/T 0085
发动机冷却液腐蚀测定法 (玻璃器皿法)
SH/T 0089
发动机冷却液沸点测定法
SH/T 0090
发动机冷却液冰点测定法
SH/T 0521-1999 汽车及轻负荷发动机用乙二醇型冷却液
JT 225-1996 汽车发动机冷却液安全使用技术条件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5 抽样
5.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按 2.2 产品种类规定的 (不包括重负荷发动机冷却液)、 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
次企业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
5.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5.2.1 在企业成品仓库内、成品罐内或者市场上,随机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有产品 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 (未注明保质期的
按尚在保质期内处理)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完成。
5.2.2 在企业成品罐抽样时, 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 500kg, 取样方法执行 SH/T0065 标准的规定,取 8kg 为样本,分作两份,盛装在塑料桶中 ,一份作为检验样品, 一份作为备用样品;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 500kg,抽样方 法执行 GB/T 10111 标准的规定,取不小于 2 个最小独立包装,总量不小于 8kg 的样品,1/2 作为检验样品,1/2 作为备用样品。在市场上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抽取
方法与抽取样品量要求与企业成品库抽样时相同。
注: 在本规范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所采用的样品,应 是抽取的检验样品,不能采用备用样品。备用样品仅是指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
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采用的备用样品。
5.3 样品处置
5.3.1 对抽取的样品,在封条上分别注明 “检验样品 ”与“备用样品 ”,由抽样人与被抽查 企业相关人员签字,当场于桶口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
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应对抽样的关键过程进行拍照。
5.3.2 抽取的样品按运输条件包装好,由抽样小组带回检验机构,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
受潮。装卸时轻搬轻放,严禁掷抛。备用样品封存在检验机构,贮存时注意防晒、防雨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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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潮。
5.3.3 凡在流通领域抽样的,检验机构应按经销企业提供的信息填写抽样单,除让经销企业
签字盖章外,还要让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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