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GF 514.5-2010 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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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F 514.5—2010 1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514.5—2010 机动车辆制动液 2011—02—10 发布 2011—03—01 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CCGF 514.5—2010 2 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机动车辆液压制动系统使用的非石油基型制动液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 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 参照执行。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 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 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 1 。 表 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5 514 514.5 分类名称 工业生产资料 车辆相关产品 机动车辆制动液 2.2 产品种类 本标准涉及机动车液压制动系统用非石油基型制动液是一个产品系列,产品系列名为 HZY,其中 ,H、Z、Y 三个大写字母分别为 “合成 ”、“制动 ”、“液体 ”三个汉语词组第一个 汉字的汉语拼音首字母。按产品安全使用要求分为三种产品:HZY3、HZY4、HZY5,分别对应 国际标准 ISO4925:2005 中 Class3、Class4、Class5,也分别对应国际通用产品称谓的 DOT3、 DOT4、DOT5 或 DOT5.1。 该产品为生产许可证产品,申证范围是生产和分装企业。 3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年销售 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 2。 表 2 企业规模划分 企业规模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 ? 400 £…400 4 检验依据 下列引用的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或修改单均适用于本规范。 CCGF 514.5—2010 3 GB/T 265 石油产品运动粘度测定法和动力粘度计算法 GB/T 4756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GB/T 10111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GB 12981-2003 机动车辆制动液 SH/T 0430 刹车液平衡回流沸点测定法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5 抽样 5.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按 2.2 产品种类规定的、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次企业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包 括分装企业分装的产品)。 5.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5.2.1 在企业成品仓库内、成品罐内或者市场上,随机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有产品 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 (未注明保质期的 按尚在保质期内处理)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完成。 5.2.2 在企业成品罐抽样时, 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 500kg, 取样方法执行 GB/T4756 标准的规定,取 6kg 为样本,分作两份,盛装在铁桶或塑料桶中,一份作为检验样品, 一份作为备用样品;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 500kg,抽样方 法执行 GB/T 10111 标准的规定,取不小于 2 个最小独立包装,总量不小于 6kg 的样品,1/2 作为检验样品,1/2 作为备用样品。在市场上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抽取 方法与抽取样品量要求与企业成品库抽样时相同。 注: 在本规范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所采用的样品,应 是抽取的检验样品,不能采用备用样品。备用样品仅是指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 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采用的备用样品。 5.3 样品处置 5.3.1 对抽取的样品,在封条上分别注明 “检验样品 ”与“备用样品 ”,由抽样人与被抽查 企业相关人员签字,当场于桶口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 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应对抽样的关键过程进行拍照。 5.3.2 抽取的样品按运输条件包装好,由抽样小组带回检验机构,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 受潮。装卸时轻搬轻放,严禁掷抛。备用样品封存在检验机构,贮存时注意防晒、防雨淋、 防潮。 CCGF 514.5—2010 4 5.3.3 凡在流通领域抽样的,检验机构应按经销企业提供的信息填写抽样单,除让经销企业 签字盖章外,还要让生产企业对所抽样品进行确认。若生产企业否认被抽样品是本企业生产, 则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并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盖章确认。 5.4 抽样单 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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